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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拉卡拉因违反外汇规定被罚没13.91万元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3-1 21:03:30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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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日,据国家外汇管理局 北京市 分局, 拉卡拉 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未根据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被国家外汇管理局 北京市 分局给予警告,处138058.99元人民币罚款,没收违法所得1105.55元人民币,合计罚没13.91万元人民币,处罚决定日期为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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