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之内,两家支付机构被外汇局公示处罚文书。国家外汇局官方网站今日披露,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未根据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给予警告,被罚款13.81万元且没收违法所得1105.55元。同日,上海富友支付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规定办理我们时常项目资金收付被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没收违法所得17539.13元、罚款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