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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热点 > 商业洞察 > 东莞 - 女员工刚怀孕就失业 涉事公司被判支付6.7万元

【劳动关系】东莞 - 女员工刚怀孕就失业 涉事公司被判支付6.7万元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3-7 15:51:45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劳动关系】 【某公司】 【女职工】 【事公司

  “三八”妇女节即将到来,女职工权益保护成为大家关注的话题。如果因怀小孩而遭到公司解雇,女职工该如何维护权益呢?东莞中院7日通报了一起相关案例,涉事公司被判支付违法解雇赔偿金、产假工资、哺乳期工资共6.7万元。

  2021年3月,王女士入职某公司担任会计,双方签订了劳动合约。2022年3月9日,王女士与某公司商议调整工作安排等事项,并称自己已经怀小孩,接着于3月20日在医院检查确诊怀小孩。然而次日,某公司却向王女士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随后,王女士就要求公司赔偿违法解雇赔偿金、产假工资、哺乳期工资损失等申请劳动仲裁。一审法院判决某公司向王女士支付违法解雇赔偿金19941元。王女士不服,提起上诉。

  东莞中院二审审理认为,王女士在某公司解除与其劳动关系时处于怀小孩状态,某公司的表现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支付违法解雇赔偿金。同时,从王女士提交的诞生医学证明可见,其于2022年10月顺产一男婴,而由于某公司违法解除与王女士的劳动关系,造成其无法享受产假待遇和哺乳期待遇,公司应对其产假工资、哺乳期工资损失予以赔偿。法院故改判某公司向王女士支付违法解雇赔偿金19941元、产假工资损失42720元及哺乳期工资损失5236.4元。

  【法官说法】

  基于女职工身体结构、生理机能的特点及抚育子女的需求,法律在劳动方面对其实施特殊保护。用人单位应当关怀小孩期女职工,若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对其工作安排进行调整,与其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孕期女职工若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约法》第叁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仍将其解雇的,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除应向女职工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以外,还应赔偿其产假、哺乳期工资经济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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