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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相股份】撤回发行材料 - 仍被定性欺诈发行!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3-7 21:09:02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红相股份】 【思尔芯】 【欺诈发行】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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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证券法发威,主动取消申请发行文件,也逃不了被罚。

  最近,厦门证监局认定红相股份2020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涉嫌欺诈发行,即便该公司在注册前取消了申请。另外,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思尔芯作出处罚,该案系新证券法实施以来,发行人主动取消申请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查办的首例欺诈发行案件。

  “坚持‘申报即担责’,对于涉嫌存在重大非法行为的,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即便取消发行上市申请,也要一查到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2月9日表示。

  取消文件也涉嫌欺诈发行

  最近,上市公司红相股份发布了关于收到《行政处理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其中,有一次红相股份主动取消了发行申请文件,但仍然被认定涉嫌欺诈发行。

  公告显示,2020年4月28日,红相股份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2020年10月13日,该申请获得深交所受理。2020年12月17日,该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

  2021年2月5日,红相股份发布公告,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取消申请。

  红相股份本次发行申请,公告的发行文件涉及的财务数据期间为2017年至2020年1—9月。根据前述关于红相股份涉嫌信息披露非法的事实,红相股份公告的发行文件涉嫌存在重大虚假记载。

  厦门证监局认为,红相股份2020年申请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文件涉嫌编造重大虚假内容,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五条、第十九条第壹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壹百八十一条第壹款所述的犯法行为。

  对红相股份2020年申请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涉嫌欺诈发行行为,根据当事人犯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水平,依据《证券法》第壹百八十一条规定,厦门证监局拟决定:对红相股份处以200 万元罚款;对红相股份当时担任老总兼总经理杨成就其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实际控制人分别追究责任,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合计罚款400万元;对当时担任财务总监等4人分别处以120万元罚款;对当时担任董秘处以100万元罚款。

  首例是思尔芯案

  取消发行文件仍被认定欺诈发行,红相股份案其实不是首例,思尔芯案是被官方认定的首例。

  2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专门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上海思尔芯技术欺诈发行犯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理》的公告。公告称,最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思尔芯申请科创板首发上市进程中欺诈发行犯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理。该案系新《证券法》实施以来,发行人在提交申报材料后、未获注册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查办的首例欺诈发行案件。

  据了解,思尔芯于2021年8月提交科创板首发上市申请。作为首发信息披露质量抽查企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2月对其实施现场检查,发现公司涉嫌存在虚增收入等非法事项。2022年7月,思尔芯取消发行上市申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其涉嫌欺诈发行行为进行了立案侦查和审理。经查,思尔芯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其《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业务与技术”、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涉及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合计1536.72万元人民币,占当年度营业收入的11.55%,虚增利润总额合计1246.17万元人民币,占当年度利润总额的118.48%。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决定:对思尔芯处以400万元罚款;对当时担任思尔芯老总黄学良,当时担任思尔芯董事、首席执行官、总经理ToshioNakama分别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当时担任思尔芯董事、资深副总裁林铠鹏,当时担任思尔芯董事、资深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熊世坤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对当时担任思尔芯首席财务官黎雄应处以150万元罚款;对当时担任思尔芯监事会主席杨录处以100万元罚款。

  申报即担责

  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不论是红相股份案,还是思尔芯案,处罚依据都是新证券法第壹百八十一条。该条款规定,“发行人在其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匿重要事实或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尚未发行证券的,处以二百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红相股份与思尔芯都撤了材料,未发行成功。对红相股份是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思尔芯是处以400万元罚款,均符合新证券法规定。

  “这本质强调的是申报即担责,即便没有最终发行,但只要申报文件有欺诈发行的情景存在,就应该处罚。”有证券律师向记者表示。

  2月9日,上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通稿也表示,坚持“申报即担责”,对于涉嫌存在重大非法行为的,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即便取消发行上市申请,也要一查到底。对财务做假、欺诈发行等非法行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予以严厉惩戒,切实保护市场秩序,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月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官方网站发布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从严打击欺诈发行、财务做假等信息披露犯法行为》。文章称,贯彻“申报即担责”宗旨,“一查就撤”休想“留下个烂摊子让别人来收拾”。严肃查处5起在发行申报阶段报送虚假财务数据的案件。

  3月3日,全国政协委员、上海证交所总经理蔡建春表示,要持续深化改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IPO持续加强全链条把关,从入口关、辅导期开始,市场参与各方都要承担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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