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3日, 梦洁股份 (002397.SZ)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的公告,公司拥有表决权第壹大股东长沙金森 新能源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森 新能源 ”)和签署金森 新能源 部分股份《代持股协议书》的受托方李国富和委托方刘必安于2023年11月2日、3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非法。
湖南监管局决定对金森 新能源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决定对金森 新能源 执行董事李国富给予警告,处以100万元罚款;决定对金森 新能源 实际控制人刘必安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决定对金森 新能源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刘彦茗给予警告,处以10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