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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为民】61岁主动投案,受贿1551万元的原副市长获刑8年半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3-14 13:40:15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刘为民】 【被告人】 【南宁市】 【副市长】 【受贿罪

  据“ 玉林市 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3月14日上午, 玉林市 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广西 南宁市 原副市长刘为民受贿罪案,对被告人刘为民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三十万元;对被告人刘为民受贿所得的赃款及孳息,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21年,被告人刘为民利用担任 南宁市 农业局局长、 南宁市 兴宁区区长、区委书记、 南宁市 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私营企业主黎某某、赖某某等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工作调动和人事招考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合计折合人民币1551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为民身为国家职员,利用职务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目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刘为民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受贿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且具有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缴纳部分罚金情节,依法决定对其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刘为民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公开简历显示,刘为民,男,汉族,1962年2月生,湖南 澧县 人。2014年,刘为民任 南宁市 副市长,2021年7月任一级巡视员。

  2023年9月7日,刘为民主动投案。11月21日被开除党籍;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相关通报指,刘为民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销毁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将应由我支付的款项交由他人支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目无纪法,随意妄为,为官不正,私欲膨胀,大举干预插手工程项目,大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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