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消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5日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文件着力于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和加强投资者保护,围绕打击财务做假、严格规范减持、加大分红监管、加强市值管理等各方关注的关键问题,提出了4个方面18项政策措施。
一是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严厉责罚业绩做假。推动构建资本市场财务做假综合惩防体系,提高穿透式监管能力和水平,努力实现业绩穿透、数据真实。加强全方位立体式追究责任。
二是防范绕道减持,保护市场信心。将减持与上市公司破净、破发、分红等“挂钩”。对通过离婚、质押平仓、转融通出借、融券卖出等方式绕道减持的表现严格监管。责令违规主体购回违规减持的股份并上缴价差。
三是加强现金分红监管,增强投资者回报。对多年未分红或股利支付率偏低的,强化监管约束。推动一年屡次分红,在春节前结合未分配利润和当期业绩预分红,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四是推动上市公司加强市值管理,提升投资价值。压实上市公司市值管理主体责任,推动优质上市公司积极开展股份回购,引导更多公司回购注销。
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严厉责罚业绩做假
(一)构建财务做假综合惩防体系。加强上市公司监管法制供给,推动出台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强化对公司治理的监督管理,严肃惩处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第叁方配合做假行为。制定资本市场财务做假综合惩防工作方案,优化监管执法体制机制,增强部际协调和央地协同,强化常态化长效化防治,形成齐抓共治、有机衔接的监察管理协作格局。
(二)提高穿透式监管能力和水平。健全常态化线索发现处理机制,强化上市公司年报监管和现场检查,对高风险可疑类公司循环筛查。加强数字监管平台建设,强化对上市公司重要往来主体、关联方等信息的收集串并,提高风险预警水平,提升发现能力。加强与各部门、地方政府数据共享。
(三)严肃整治做假多发领域。严厉惩戒长期系统性做假和第叁方配合做假,坚决破除做假“生态圈”。严肃惩办欺诈发行股票债券行为。加大对财务“洗澡”的打击力度。依法惩办上市公司通过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和票据交易、融资性贸易、“空转”“走单”等实施财务做假。
(四)压实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责任。切实施展独立董事监督作用,强化审计委员会的反舞弊职责。推动上市公司建立绩效薪酬追索等内部追究责任机制。提高对公司内部人举报做假的奖励金额。对审计评估机构坚决“一案双查”、并联立案,对串通舞弊等违法案件从重处罚,对重大非法的中介机构,坚决执行暂停或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撤消执业许可、从业人员禁入等制度。审计评估机构向监管职能部门报告执业中发现的做假和侵占线索的,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五)强化全方位立体式追究责任。充分施展公安、检察机关派驻体制优势,对财务做假、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等恶性案件启动情报道侦和联合挂牌督办。推动出台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司法解释,强化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实施财务做假、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刑事追究责任,深挖董事、高管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线索,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加大证券代表人诉讼适用力度,综合运用先行赔付、支持诉讼、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等投资者赔偿救济制度,大幅提高犯罪成本。
防范绕道减持保护市场信心
(六)全面完善减持规则体系。制定部门规章,提升减持规定的法律位阶,增强制度稳定性和约束力。构建以减持管理办法为核心,董事和高管、 创投 基金减持特别规定为补充的“1+2”规则体系。修订自律监管指引,完善询价转让细则。
(七)严格规范大股东减持行为。严格执行破发、破净、分红不达标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的规定;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对持股5%以上第壹大股东的减持比照执行。要求大股东单次减持计划区间最长不高于三个月。明确大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预披露要求。
(八)有效预防绕道减持。坚决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准则加强监管。进一步明确大股东、董事、高管在离婚、解散分立、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等情形下的减持规则,防范利用“身份”绕道。进一步明确司法强制执行、股票质押平仓、赠与等方式减持规则,防范利用“交易”绕道。禁止大股东、董事、高管参与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禁止限售股转融通出借、限售股股东融券卖出,防范利用“工具”绕道。
(九)严厉惩戒各类违规减持。加强减持行为技术控制,有效遏制违规减持。优化违法线索发现处理机制,责令违规主体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切实减轻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损害。加大行政处理和限制交易措施运用力度,对拒不及时纠正或事情严峻的,依法从严厉责罚处。
加强现金分红监管增强投资者回报
(十)对分红采取强约束措施。要求上市公司制定积极、稳定的资 金分红政策,明确投资者预期。对多年未分红或股利支付率偏低的上市公司,通过强制信息披露、限制控股股东减持、实施其它风险警示(ST)等方式加强监管约束。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注销金额并入股利支付率计算。加强对异常分红行为的监察管理执法。
(十一)多措并举提高股息率。落实新《公司法》,支持上市公司根据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进一步便利未分配利润为负的绩优公司后续实施分红。督促财务投资较多的企业提高分红比例。完善信息披露评价制度,增大分红权重,鲜明体现鼓励分红导向。强化问询约谈和监管措施约束,督促不分红或分红偏少的企业提高分红水平。
(十二)推动一年屡次分红。完善监管规则,进一步明确中期分红利润基准,消除对报表审计要求上的领会分歧。要求中期分红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未分配利润为基准,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简化中期分红审议程序,压缩实施周期,推动在春节前结合未分配利润和当期业绩预分红,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引导优质大市值上市公司中期分红,施展示范引领作用。
推动上市公司加强市值管理提升投资价值
(十三)压实上市公司市值管理主体责任。引导上市公司高度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评价,积极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制定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指引,明确统一的监察管理要求。要求上市公司建立提升投资价值长效机制,明确维护公司市值稳定的具体措施。研究将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并入企业内外部考核评价体系,逐渐完善相关指标权重,施展优质上市公司风向标作用。
(十四)提升股份回购效果和监管约束力。推动优质上市公司积极开展股份回购,引导更多公司回购注销,增强稳市效果。要求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明确股票价格短时间大幅下跌等情形下的回购增持等应对安排。要求未增持或回购的破净公司在定期报告中说明改善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举措。
(十五)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提升投资价值。多措并举活跃并购重组市场,鼓励上市公司综合运用股份、现金、定向可转债等工具实施并购重组、注入优质资产。引导交易各方在市场化协商基础上合理确定交易作价。支持上市公司之间吸收合并。优化重组“小额快速”审核机制,研究对优质大市值公司重组快速审核。加强对重组上市监管力度,进一步削减“壳”价值。
(十六)鼓励上市公司综合运用各类工具提升对长期投资的吸引力。制定上市公司可持续信息披露规则,引导上市公司贯彻新发展宗旨,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吸引中长期资金。支持上市公司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高管、员工积极性,增厚经营业绩,提升投资价值。完善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 和员工持股计划制度,强化 股权激励 定价、业绩考核条件约束,严格员工持股计划定价、对象要求。鼓励上市公司积极吸引长期机构投资者,为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提供便利。要求上市公司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通过多种方式主动了解投资者诉求,依法合规引导投资者预期。
(十七)合力支持优质公司加快发展。建立会同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走访上市公司、解决实际问题的常态化机制,推动解决上市公司面临的具体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健全央地协同,协调地方政府加大支援力度。施展好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专题工作小组作用,持续完善工作机制,推动相关部委在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增进提质增效、处置突出风险等方面增强合力。
(十八)依法从严打击“伪市值管理”。准确把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的合法性界限,强化信息披露与股票价格异动联动监管。“零容忍”从严打击借市值管理之名,实施选择性或虚假信息披露、内幕交易和市场操作等犯法行为的“伪市值管理”。加强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的警示教育和培训,督促严守市值管理合规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