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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司司长郭瑞明 - 重点打击五类财务造假行为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3-15 18:32:09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证监会】 【上市公司】 【财务造假】 【上市公司监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司司长郭瑞明3月15日表示,财务做假触碰的是资本市场的底线,务必坚决打击。下一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会同各地区各部门增强合力,构建打击财务做假的综合惩防体系,具体包含:

  首先是重点打击五类行为。一是长期系统性做假和第叁方配合做假,对于做假的策划者、协助者,都要严肃追究责任,坚决破除做假“生态圈”。二是欺诈发行股票债券行为。要坚决把做假者挡在资本市场门外,混进来的要坚决清除。三是滥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随意调理利润的财务“洗澡”行为。四是通过融资性贸易、“空转”“走单”进行做假的表现。五是在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掏空上市公司进程中随同的一系列做假行为。

  二是全方位立体式追究责任。除了行政处理,还要综合运用多种惩戒手段。刑事方面,要用好公安、检察机关派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体制优势,联合查处一批典型恶性案件。民事方面,先行赔付、支持诉讼、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等制度可以赔偿投资者损失,大幅提高犯罪成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推出更多案例落地。对于主要责任人,坚决市场禁入。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的,坚决退市。

  三是强化公司内控防线建设。上市公司内部有效的内控体系是防止系统性财务舞弊极为重要的条件,所以关键是压实公司董事会,尤其是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在反舞弊方面的职能,施展公司治理内部制衡的作用。同时鼓励内部人举报,研究提高举报奖励金额。最后是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的责任,对于丧失职业操守、串通舞弊的这些中介机构,坚决从重处罚,坚决适用禁业罚等硬措施,同时要督促审计评估机构及时发现、主动报告他们发现的上市公司财务做假线索,对于主动报告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让做假者无处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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