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聚焦校正行业机构定位、增进功能施展、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和监管效能,提出了7个方面25项政策措施。
《意见》提出,力争通过5年左右时间,基本形成“教科书式”的监察管理模式和行业标准,行业机构定位得到校正、功能施展更加有效、经营宗旨更加稳健、发展模式更加集约、公司治理更加健全、合规风控更加自觉、行业生态持续优化,推动形成10家左右优质头部机构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态势。到2035年,机构监管体系完备有效,行业机构治理水平全面加强,行业作为直接融资“服务商”、资本市场“看门人”、社会财富“管理者”的功能得到更为充分的施展;形成2至3家具备国际竞争力与市场引领力的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力争在战略能力、专业水平、公司治理、合规风控、团队、行业文化等方面居于国际前列。
“作为监管职能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督促投行在内的中介机构归位尽责,真正施展好‘看门人’作用,这既是广大投资人的深切向往,也是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增进市场高质量发展的一定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司司长申兵在3月15日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结合《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在严监管、严问责、强功能、优生态等方面做好监管工作。
具体来看,在严监管方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制度规则上已经明确了对于“一查就撤”这种问题要追究到底、责任到人,在日常监管工作中,特别关注撤否率相当高和“业绩变脸”等市场比较关注的突出问题,严格落实“申报即担责”,督促保荐机构切实强化内控,履行好核查把关职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在现场检查方面强化信息共享、监管执法联动,提升监管合力和效能。
在严问责方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坚持穿透式监管和全链条问责,落实机构和人员“双罚”,依法用好“资格罚”、“顶格罚”等做法。尤其是加大对在非法中负有责任的投行责任人、高管,甚至公司的总经理、老总等的处罚力度。对一些涉嫌严重违法,尤其是那些帮助做假的中介机构、人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依法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在强功能方面,督促投资银行把功能性放在首要位置,以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已任,强化项目甄别、估值定价这些投行涉及到的核心能力建设,真正为市场和投资人推荐质量好的“名副其实”的企业,同时把那些问题公司坚决挡在市场门外。
在优生态方面,投行的执业质量最终会体现在保荐上市公司的质量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非常重视施展目前已经有的证券公司分类评价和投行业务质量评价机制作用,让它真正起到“指挥棒”作用。另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完善保荐代表人负面评价公示机制,真正让声誉约束硬起来。同时,强化对投行和从业人员廉洁从业监管,重点打击不妥入股、利益输送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对行贿人员的综合惩戒机制,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行业生态。
申兵表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认真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狠抓《意见》落实,进一步体现“长牙带刺”“有棱有角”要求,督促中介机构施展好“看门人”作用,真正把好上市公司的入口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