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有网友称,“明明手机买票付的是36元,到了电影院取出票发现,票价显示为29元”“线上购票108元一张的电影票,到影院取票机取出来,票面仅显示为55元”.....网友们疑问:差价跑哪里去了? 江苏省 消保委人士表示,第叁方服务费、影厅服务费、验票费等等,消费者在线上购票时是看不到这些信息的。(3月15日扬子晚报)
看电影其实不是不可以有服务费,但要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把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服务费告知消费者,如果消费者不愿接受,则不能强制消费。不能像一些App“自动续费”那样,原本续费不续费由消费者决定,反而成了商家的决定。
早在2015年7月, 中国电影 发行放映协会就发布《电影票务营销销售规范》,其中规定,电商所售出的电影票,应在票面上分别明示电影票和服务费的价钱。4D影厅、VIP影厅的票价、服务费需经发行方与放映方通过合同确定,合理定价,并向观众明示。其它服务费、小卖等费用需单独出据票证。直到今天将近9年了,为何服务费仍是“打不死的小强”?
或许是因为之前服务费大多收得非常少,一般在2元-5元,极少有人去计较。而民不诉官不究,行业规定不是法律,没有强制性,监管职能部门似乎也没完全重视起来。这也变相纵容了电商,造成服务费变本加厉。
江苏省 消保委认为,电影票监管的关键问题在于:是否明码标价。经营者应当明确公示与消费者有重要利害关系的交易规则和价格标准,以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因而可知,电影票务管理还亟待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伐研并加强规范,甚至以立法的形式来处理问题。
当然,这需要一个过程。而眼前,则急需相关部门约谈电商,或消协部门或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来予以普法。或许还可像湖南长沙部分影院“电影开场三十分钟内可退票”那样,创新方式让电商乱加服务费又不做说明的表现得失相当。
文化消费作为现代社会的一项重要活动,不仅为人们提供了休闲娱乐的形式,而且对文化产业和社会发展起到重要助推作用。人们的文化消费能力不高,一定会影响到文化产品的生产,文化产业要做大做强也就缺乏现实的条件。增进文化消费高质量发展,就要剔除不正确的定价方式,让更多人能消费得起。当更多人因为消费体验爱上文化消费,也就愿意支付更多钱用在文化消费上。从这个意义上说,各地无妨把“电影票网购价与票面价不同”的治理作为增进文化消费的一个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