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息显示,3月18日, 咸宁市 中级人民法院向中国恒大集团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消费令显示,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明确的给付义务,对我国恒大集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中国恒大集团及其法定代表人许家印不得实施所列出的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务必的消费行为。
3月18日晚间,恒大地产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理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恒大地产涉嫌债券信息披露非法案已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完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拟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许家印、夏海钧、潘大荣、潘翰翎、柯鹏、甄立涛、钱程作出行政处理和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查明,恒大地产、许家印等人涉嫌违法的事实主要包含:
一是恒大地产披露的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恒大地产通过提前确认收入方式财务作假,造成2019年恒大地产虚增收入2139.89亿元人民币,占当期营业收入的50.14%,对应虚增成本1732.67亿元人民币,虚增利润407.22亿元人民币,占当期利润总额的63.31%;2020年恒大地产虚增收入3501.57亿元人民币,占当期营业收入的78.54%,对应虚增成本2988.68亿元人民币,虚增利润512.89亿元人民币,占当期利润总额的86.88%。
二是恒大地产公开发行公司债涉嫌欺诈发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出,恒大地产于2020年发行的4笔债券,总额为126亿元的债券和于2021年4月27日发行规模总额为82亿元的债券,由于在发行进程中公告的发行文件中分别引用了存在虚假记载的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的相关数据,涉嫌欺诈发行。
三是恒大地产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包含恒大地产未按期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中期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仲裁的情景、未按规定披露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景。
综合上述三项,责令恒大地产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1.75亿元的罚款;对许家印给予警告,并处以4700万元的罚款;对夏海钧给予警告,并处以1500万元的罚款;对潘大荣、潘翰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900万元的罚款;对柯鹏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对甄立涛处以200万元的罚款;对钱程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许家印决策并组织实施财务作假,手段特别恶劣,情节极其严重;夏海钧组织安排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手段特别恶劣,情节极其严重,根据《证券法》及《证券市场禁入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15号)有关规定和拟决定对许家印、夏海钧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潘大荣、潘翰翎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