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将有助于增强严打财务做假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坚决破除财务做假“生态圈”,以更严的监察管理消除做假土壤。
财务可靠性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条件和前提。如果上市公司“说假话”“做假账”,一定严重干扰投资人的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市场也无法有效运行,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就无从谈起。严打财务做假,既是资本市场强本强基之举,也是严监严管之重。
2021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以来,监管在发现和查处上市公司财务做假方面,投入了大量资源,3年办理了做假案件203件,移送刑事超百件。但穿透监管不够、事先防范不够,执法合力不够、全方位立体式追究责任不够等诸多问题仍比较突出。
另一方面,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各种财务做假手法花样雨后春笋,越来越复杂:业绩变脸有之;财务“洗澡”有之;虚假贸易有之;通过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和票据交易等“空转”“走单”有之......尤其是系统性做假、第叁方配合做假,更具隐蔽性、坑骗性,这种做假“生态圈”发育后,危害性更大。好比,有上市公司的供货商、客户,甚至为上市公司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等,参与、配合实施财务做假活动,从业务流、资金流、票据流方面配合虚构证据链闭环,构建虚假业务。此类长期系统性做假和第叁方配合做假,增加了注册会计师和监管职能部门发现的难度。
针对财务做假的新情况,新趋势,需要瞄准重点,精准爆破。重点就是构建打击和防范财务做假的综合惩防体系,破除财务做假“生态圈”,营造不敢做假、不能做假的良好市场生态。
综合惩防体系重在系统性。顶层设计上,此次印发的《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提出,要制定资本市场财务做假综合惩防工作方案,增强部际协调和央地协同。加强证券监管与各部门、地方政府数据共享,施展合力,形成齐抓共治、有机衔接的监察管理协作格局。
综合惩防体系重在针对性。严治做假多发领域,严厉惩戒长期系统性做假和第叁方配合做假,完全做到监管“长牙带刺”“钢牙铁齿”。
要通过年报监管、现场检查等行径,持续循环筛查高风险、可疑上市公司。对业绩“变脸”、财务“洗澡”、异常换所等有可疑迹象的企业,瞪大眼睛、盯住不放,决不手软。
在工作流程上,突出全链条监管,穿透式监管。督促上市公司落地全面内控审计监管要求,更好施展审计委员会和独董反舞弊职能,提高内部人举报的奖励金额等。
要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对证券市场“看门人”打瞌睡,甚至为虎作伥“零容忍”,对审计评估机构坚决“一案双查”、并联立案,对串通舞弊等坚决适用禁业罚等“硬措施”,给中介机构戴上“紧箍咒”,促使其及时发现、主动报告。
综合惩防体系重在有效性。在国际市场上,美国平安公司财务做假及其毁灭性后果,具有以史为鉴的警示作用。要大幅提高财务做假的犯罪成本,强化全方位立体式追究责任。
好比,推动出台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司法解释,加大对财务做假、侵占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刑事追究责任,从制度源头解决犯罪成本低、“入罪难”等诸多问题。
构建打击和防范财务做假的综合惩防体系,是一个长期性、系统性工程,需要踏石留印,久久为功,重塑市场生态,让做假者“无处藏身”。对于市场而言,这是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的重要举措,将有力释放制度性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