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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起步】ST起步三大独董联合要求财务复核 - 上个月相关责任人被公开谴责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3-17 10:51:51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ST起步】 【章利民】 【营业收入】 【责任人】 【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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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星资本局3月17日消息, ST起步 (603557.SH)16日公告称,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要求聘请第叁方中介机构复核有关财务事项的函》,要求对公司进行专项审计。

   ST起步 被独董要求财务复核,仍是此前财务做假所造成一大堆问题的延续。值得注意的是,就在去年年末, ST起步 刚刚更换过审计机构。

  此前财务做假被罚

   ST起步 需进行会计过失更正的原因,在于其此前财务做假行为。

  2023年12月8日,公司公告称,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起步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根据警示函,公司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包含以虚构采购、销售业务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其中,2018年度虚增营业收入0.69亿元人民币,虚增营业成本0.46亿元人民币,虚增利润总额0.23亿元;2019年度虚增营业收入1.82亿元人民币,虚增营业成本1.16亿元人民币,虚增利润总额0.66亿元;2020年度虚增营业收入1.11亿元人民币,虚增营业成本0.70亿元人民币,虚增利润总额0.41 亿元人民币。

  同时, ST起步 存在股份代持未对外披露。2016年12月,起步股份当时担任老总、原实际控制人章利民与梁继进等四人分别签订《股权代持协议书》,约定由其代为持有四人的企业股份,暂不办理过户。股份代持期间,公司在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中均未披露股份代持行为。

  另外, ST起步 公开发行文件存在重大虚假内容,包含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2018年度及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表,但公司在当期通过虚构业务方式虚增了营业收入、成本和利润。

  在收到警示函不久前, ST起步 已经因相关非法行为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理决定书》。其中,对起步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700万元罚款;对当时担任董事、总经理周建永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当时担任老总章利民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当时担任财务总监陈章旺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当时担任董秘吴剑军给予警告,并处以200 万元罚款。

  同时,对周建永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章利民、陈章旺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ST起步 及相关责任人被公开谴责

  2月20日,上海证交所发布公告称,对 ST起步 及当时担任老总章利民等予以公开谴责。

  上海证交所指出,根据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对起步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207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查明的相关事实, ST起步 以虚构采购、销售业务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2020年度虚增营业收入1.11亿元人民币,虚增营业成本0.70亿元人民币,虚增利润总额0.4亿元人民币。

  上海证交所表示, ST起步 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极度违反了《证券法》及《上海证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责任人方面,根据《警示函》查明的情景,当时担任老总章利民作为公司主要责任人、信息披露第壹责任人,当时担任董事、总经理周建永作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具体责任人,当时担任财务总监陈章旺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责任人,当时担任董事会秘书吴剑军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责任人,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顶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对于上述纪律处罚事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均回复无异议。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有关规定,上海证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罚决定:对 ST起步 及公司当时担任老总章利民,当时担任董事、总经理周建永,当时担任财务总监陈章旺,当时担任董事会秘书吴剑军予以公开谴责。对于上述纪律处罚,上海证交所将通报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浙江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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