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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热点 > 商业洞察 > 重罚!连续6年财务造假,虚增收入超47亿元 - - 上实发展多高管被警告 - 1人被禁入证券市场十年

【上实发展】重罚!连续6年财务造假,虚增收入超47亿元 - - 上实发展多高管被警告 - 1人被禁入证券市场十年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3-20 17:51:22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上实发展】 【董事长】 【上市公司】 【财务造假】 【证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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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9日, 上实发展 (600748.SH)公告披露,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理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简称《告知书》),被指涉嫌未及时披露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涉嫌未及时披露订立重要合同、2016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三项事实。其中, 上实发展 2016年至2021年度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合计虚增收入47.22亿元、虚增利润总额6.14亿元人民币。

  综合三项涉嫌违法的事实, 上实发展 及多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它直接责任人员被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给予警告、罚款。由于违法情节较为严重, 上实发展 控股子公司上实龙创原老总曹文龙被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为进一步了解详情,《华夏时报》记者向 上实发展 证券事务部/董秘办拨打了电话,接听人员称有关人员“开会去了”,暂无合适人员可向媒体进行情况说明。截至记者发稿,仍然未获回复。

  虚增利润总额6.14亿元

  公开资料显示,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上实集团”)为上海国资委旗下唯一注册在香港的监察管理企业,旗下拥有上实控股(0363.HK)、 上海医药 (601607.SH/02607.HK)、上实环境(BHK.SG/0807.HK)、 上实发展 (600748.SH)、上实城开(0563.HK)等沪、港、新三地上市公司。

  其中, 上实发展 于1996年上市,目前主业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在房地产开发业务方面, 上实发展 规模相对较小。截至2023年6月底,其累计预售面积8538平米,签约金额4.41亿元人民币。

  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此次出具的《告知书》显示, 上实发展 涉嫌违法的事实包含未及时披露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未及时披露订立重要合同、2016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 上实发展 不晚于2021年12月15日知悉,其可能因控股子公司上海上实龙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实龙创”)应收类账款存在不可收回等风险而发生经营业绩亏损,但 上实发展 直至2022年1月12日才在临时公告中披露上述事项。

  2020年9月, 上实发展上实发展 全资子公司上海高阳宾馆有限公司,与上海虹口区土地发展中心签订相关协议,初步约定土地收储范围等事宜,收储补偿总价暂估为9.3亿元人民币,发生利润金额为9.03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利润总额(调整前为13.44 亿元)的67.19%。上述各方不晚于2020年9月9日完成收储框架协议的用印盖章, 上实发展 未按规定及时披露。

  三项涉嫌违法的事实中,长达六年的财务做假及虚假申报利润情况最为令公众关注。据《告知书》,2016年至2021年度,上实龙创当时担任老总曹文龙,组织、授意、默许有关人员通过虚构合同、虚增业务实施进度、实施空转自循环贸易和参与 军民融合 贸易等方式,虚增上实龙创2016年至2021年度收入、利润金额,造成 上实发展 2016年至2021年度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合计虚增收入47.22亿元、虚增利润总额6.14亿元人民币。

  而上实龙创财务做假行为造成 上实发展 2017年年度报告少计商誉减值2.2亿元人民币,占 上实发展 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8.31%;造成 上实发展 2021年年度报告少计提坏账准备8.09亿元人民币,占 上实发展 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52.36%。

  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认为,董事、监事、顶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上实发展 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据此,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对 上实发展 给予警告,并处以1700万元罚款;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它直接责任人员,根据当事人犯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水平,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拟决定对 上实发展 及当时担任老总曾明、总裁徐晓冰和唐钧,及副总裁、财务总监、上实龙创当时担任老总曹文龙等分别给予警告,并合计处以2545万元罚款。其中,曾明及曹文龙二人均被处以800万元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曹文龙的违法情节较为严重,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拟决定对其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顶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它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其它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顶级管理人员职务。

  暂无强制退市情形

  控股子公司上实龙创为何要进行财务做假? 上实发展 会对此次行政处理进行申诉么?多名高管被处罚,罚金是否由公司缴纳?对此,3月20日午间,记者向 上实发展 证券事务部/董秘办拨打了电话,接听人员称有关人员“开会去了”,暂无合适人员可向媒体进行情况说明。截至记者发稿,仍然未获回复。

  不过,至于此次行政处理和市场禁入对于公司的影响, 上实发展 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前期已对2016年度至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过失更正,本次结合《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内容做了进一步追溯核查,暂未发现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如后续进一步核对发现公司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可能被实施终止上市。

  受访人士向《华夏时报》记者介绍说, 上实发展 涉嫌信息披露非法被立案侦查,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索赔。

  “ 上实发展 年报虚假陈述的时间跨度比较长,投资者可以提起诉讼索赔。”中国企业资本联盟副理事长柏文喜对记者说,根据《民法典》和《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坑骗行为造成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同时,柏文喜分析, 上实发展 面临的后果可能包含法律诉讼、行政处理、和声誉损失等。“此前,资本市场也有上市公司因年报虚假记载,最终触及强制退市要求而告别资本市场,对于 上实发展 而言,目前被查出的问题比较严重,不排除也有类似危机。”

  值得注意的是,3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明确提出要严厉惩戒财务做假,严肃整治做假多发领域,依法惩办上市公司通过融资性贸易等实施财务做假行为。同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司司长郭瑞明强调,“财务做假触碰的是资本市场的底线,务必坚决打击”。下一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会同各地区各部门增强合力,构建打击财务做假的综合惩防体系。

  就在 上实发展 此次遭行政处理之前,3月18日晚间,恒大地产发布公告,披露恒大地产及相关责任人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理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公告显示,恒大地产披露的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涉嫌欺诈发行,且存在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据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恒大地产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1.75亿元罚款;同时,恒大地产六位高管及前高管也受到相应处罚。其中,许家印决策并组织实施财务做假,夏海钧组织安排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手段特别恶劣,情节极其严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对二人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分别处以4700万元及1500万元的罚款。

  3月18日, 上实发展 临时停牌,停牌前一个交易日收报3.29元/股。截至3月20日收盘, 上实发展 报3.16元/股,跌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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