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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囤得多用得少 - 回收体系待健全 - 业内呼吁建立长效机制处置家庭过期药品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3-20 23:14:49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生活垃圾

  “半个垃圾桶装的都是布洛芬”“促销活动囤两箱肺宁片全部过期”……《经济参考报》记者在多地采访发现,由于针对家庭过期药品目前尚未有健全的回收处置体系,很多药品过期后丢垃圾桶、倒下水道等随意处置现象较为普遍,发生浪费的同时,也会造成环境污染。这些药品如果被非法回收,还可能要挟公众身体健康。

  每年家庭过期药重约1万辆小汽车

  “前几天发现一大堆过期药,装了3个垃圾桶,最后全部扔到垃圾站。”记者在 贵州省 贵阳市 一个小区走访,旷女士讲述了她家处置过期药品的情景。

  前阵子,江苏一检察院在走访社区时发现,居民家中常备药品的品种和数量不断增多,发生了很多过期药品。之后,该检察院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相关部门从引导群众按需购药、规范药店销售行为、科学设置回收点位等方面加强过期药品回收监管工作。

  我国一家以中医药为主业的知名世界500强企业发布的《中国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白皮书》显示,被调查者中约有78.6%的家庭备有小药箱,80%以上的家庭没有定期清理的习惯,90.1%的被调查者有将过期药品随意丢弃的经历,全国发生过期药品预计达1.5万吨,相当于1万辆小汽车的重量。

  《中国药物经济学》刊载的一篇调查文章显示,74.3%的被调查者选择将过期药品直接扔掉。记者采访的多家药品回收企业责任人介绍,近年来也常见有人咨询是否收购家庭常见过期药品,这表明家庭用药发生大量剩余。“单个垃圾收集点其实不明显,但整个小区累计起来数量惊人,粗略测算,二十多个点位每天累计起来有二三十斤‘垃圾药品’。”一个大型社区垃圾处理站责任人介绍。

  记者采访的医保部门人士透露,在家庭过期药品中,很多是医保用药,有的是通过各级医疗机构公费配来,表面是药品过期,实质是大量医保资金浪费。从2000年到2022年,国家医保目录内药品从1535个增至2967个,且显现逐年递增趋势。“根据调查,家庭小药箱大概容纳三五百元药品,这些药品绝大多数可以通过医保购买。”这位人士介绍。

  家庭过期药品也有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曾发表在美国国家科学院院刊的论文报告《世界河流的药物污染》收集了全球19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258条河流水样,分析了其中61种药物活性成分。结果发现,在超过1/4的监测点,药物浓度达到或超过了潜在毒性水平。这表明地表水中这些污染物的存在对环境和人类健康构成了要挟。研究还发现,很多感冒药的主要成分对乙酰氨基酚,是分布最广的污染物之一。

  贵州中医药大学第贰附属医院医师娄小强等多位业内人士分析,过期药品通常化学成分复杂,将其随意丢弃和露天焚烧正在成为污染物的重要来源。这些污染物以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和抗生素为代表,区别于传统污染物,通常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等特征,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的损害更加持久、隐蔽。

  过期药回收难

  记者采访的多位医卫界人士介绍,包装剂量过大在客观上造成过期药品发生。“‘以药养医’现象一定水平存在,医师超出患者需求量开大处方会造成药品浪费。”多位药监部门人士分析说。“一人买药全家不花钱”,医保卡使用缺乏闭环监督,这也一定水平造成大量家庭过期药品发生。

  另外,一些家庭的过度囤药习惯也造成过期药大量出现。很多家庭一次性购买大量药品,从而发生浪费。同时,药品促销风也助长药品浪费。记者采访发现,一些药店、药房为了推销药品“玩花招”,有的甚至通过各种“充卡优惠”套牢老年人,最终造成家庭药品大量过期浪费。江苏一市场监管职能部门曾发文通报,辖区内某药店以“买药赠药”形式销售甲类非处方药,被给予行政处理,安徽某药店在店内摆放“买三赠四”标牌,涉嫌违规“买药赠药”,被监管职能部门下令整改。

  回收处置体系不健全让过期药品转变成污染隐患。“在实际生活中,家庭过期药品不会完全避免。”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药剂科一位主管药师说。如果病情发生变化,那么用药就要及时做出调整,购买的药物停服后很可能变成过期药。目前,过期药品的回收处置缺乏长效机制。尽管药品管理法对药品生产、销售、使用都做了明确要求,但对于过期药品尤其是零散家庭过期药品的回收处理缺乏具体规定。

  近年来,尽管一些地方探索了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实践,不过普遍存在“活动性”“临时性”“公益性”的特点。记者采访某制药企业发现,家庭过期药品的无害化处理,从转运、仓储到焚烧的全链条成本,每吨需要大约1万元人民币,远高于每吨普通垃圾的处理成本。部分企业表示,没有相应政策支持,难以长期坚持下去。

  中国药品监督管理研究会一位专家分析,在现行的药物管理法中,家庭过期药品属于劣药,禁止在市场上销售。然而,当前我国尚无专门处置家庭过期药品的有关规定。另外,《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规定,家庭日常生活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引发的废弃药品属于生活废弃垃圾中的危险废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九部门印发的《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废弃 垃圾分类 工作的公告》明确,“废弃药品及其包装物”按有害生活废弃垃圾回收。

  综合施策完善回收体系减少浪费

  受访人士建议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以构建权责明晰的过期药品回收处置体系,强化药品流通环节监督管理,加大公费医疗、医保开药监管。

  业内人士建议,应建立科学回收处置体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彭新林等专家建议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制定并完善过期药品回收处置的管理办法,建立可行的长效机制。业内专家建议将过期药品的监察管理主体通过法律界定为药监部门,负责监管回收、处置全过程,并严厉惩戒非法回收药品的表现,将过期药品的回收主体通过法律界定为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或行业协会。

  另外,可建立相应激励机制,鼓励企业、消费者参与过期药品回收。广药 白云山 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活动已遍及全国200多个城市,20年来累计回收家庭过期药品1600多吨。去年以来,昆明2800多家药店开展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市民可携带过期失效药品到指定药店进行回收。针对类似做法,建议进行扶持和激励。

  同时,还需从源头着手,强化药品流通监管。记者采访的多名监管职能部门人士指出,根据有关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甲类非处方药,然而在现实中,有违规之嫌的药物促销行为未得到有效遏制,建议加强药品流通监督管理,规范药品销售端的市场行为。建议公众购药应多方了解、多方咨询,不要盲目大量囤药。药厂端可以适当做多规格药品的生产,小规格包装或拆分包装,以满足多样化购药需求。

   贵州省 药学会理事长孙义军等建议,对于公费医疗、医保开药等行为要有更为严格的制度约束。同时,加大对不法商家、非法分子利用医保卡套现行为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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