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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数科】监管出手!警示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3-21 18:28:44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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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1日,安徽证监局官方网站显示,对峙方数科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主要是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三项违规问题。

  同时,作为上述违规问题的主要责任人, 立方数科 老总、当时担任总经理汪逸,董秘兼财务总监项良宝,分别被安徽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存在三项违规问题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等规定,安徽证监局对峙方数科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三项违规问题。

  一是未履行关联交易审议流程和披露义务。 立方数科 老总、当时担任总经理汪逸作为公司关联自然人,自2020年至2022年利用他人账户向公司提供借款,公司未对该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安徽证监局认为, 立方数科 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图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

  二是财务会计核算不规范。 立方数科 部分业务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有关规定,影响了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违反《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叁条第壹款的规定。

  三是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 立方数科 对2022年年报等内幕信息事项的知情人登记范围不完整,仅包含上市公司内部人员,未包含证券服务机构人员。

  同时, 立方数科 内幕信息知情人未对登记事项进行确认,老总和董秘未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

监管全面追究责任

  针对峙方数科存在的违规问题,安徽证监局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决定对峙方数科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图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同时,安徽证监局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规定,分别对汪逸、项良宝,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安徽证监局介绍,汪逸作为 立方数科 老总、当时担任总经理,项良宝作为 立方数科 董秘兼财务总监,均未能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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