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 正平股份 (603843.SH,股票价格2.8元,市值19.59亿元)披露,因涉嫌信息披露非法,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之一的金生辉立案侦查。2个月后的3月22日, 正平股份 收到了青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
根据《告知书》, 正平股份 涉及的犯法行为主要是通过编造《清单预计量表》《清单预计量汇总表》《中期价款预计量表》的形式,虚增金沙项目多家供货商工程量、虚增合同履约成本,从而虚增营业成本、营业收入及利润。
金沙项目是指 金沙县 老城区段河道治理及基础设施建设和 金沙县 沙土镇风貌一条街建设项目。2020年3月, 正平股份 及其子公司贵州水利实业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承包了金沙项目, 正平股份 为联合体牵头人。
通过上述方式,2021年, 正平股份 虚增营业成本5365.58万元人民币,虚增营业收入7154.11万元人民币,虚增利润1788.53万元。2022年上半年, 正平股份 虚增营业成本1014.91万元人民币,虚增营业收入1353.22万元人民币,虚增利润338.3万元。
根据《告知书》,金生辉、金生光均是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金生光当时担任公司老总、总裁、实际控制人之一,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金生辉当时担任公司董事、副老总,负责公司投融资管理、大额资金支付管理及重大投资项目管理。
另外,作为实际控制人之一,金生辉安排、指使2021年虚增金沙项目供货商工程量、虚增合同履约成本事项,造成 正平股份 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针对上述违法事实,青海证监局拟对 正平股份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金生辉给予警告,并处以230万元罚款;对金生光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也拟被处以50万元—70万元不等的罚款。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金生辉、金生光为兄弟关系,目前仍是 正平股份 的实际控制人,另一实际控制人李建莉与金生光为夫妇关系。同时,截至去年第叁季度末,金生光、金生辉分别是 正平股份 前两大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17.33%、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