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22 日, 华是科技 (SZ301218,股票价格28.28元,市值32.25亿元)接连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 华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7号)、深交所发来的监察管理函。
3月14日, 华是科技 公告称,近日收到东阳市监察委员会出具的《留置通知书》和《立案通知书》,公司实控人之一、董事、总经理叶建标被实施留置及立案侦查。而据 华是科技 对深交所问询函的回应,此事发生在今年1月19日,公司当时就已知悉,但近两个月时间中却始终未予披露。
对此,浙江证监局警示函提到, 华是科技 及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老总俞永方、董秘叶海珍对上述违规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三者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总经理叶建标被立案侦查
据3月14日公告, 华是科技 称,叶建标在留置期间暂时无法履行董事、总经理职责,公司已对相关事项作了妥善安排。公司拥有完善的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机制,公司董事会运作正常,日常经营管理由高管团队负责,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秩序正常,各项业务稳步推进。
华是科技 还表示,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知悉立案侦查的进展及结论。
而在3月22日回复深交所问询函时, 华是科技 称,1月19日,公司及叶建标家属收到东阳市监察委员会的《留置通知书》和《立案通知书》,叶建标因涉嫌职务犯罪被立案侦查。
华是科技 解释称,未及时对上述事项进行披露,主要是三点考虑。
一是因立案涉及的事项尚无准确信息,故公司计划待进一步知悉一些情况后对外进行披露。
二是公司获悉上述事项后召开了高管会议,由于叶建标在正常履职期间与俞永方共同负责公司战略发展、技术研发、市场业务等决策事项,经管理层商议决定,在叶建标留置期间暂由公司老总俞永方代为履行公司总经理职责,公司认为该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三是2024年1月初,公司总经理叶建标已组织各部门及子公司责任人召开年度战略会议,制订和落实了下一年度经营计划、财务预算、业绩指标等重要年度任务和重要工作部署,并已持续落实实施。公司认为该(留置)事项对公司业务开展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另外, 华是科技 在回复函中称,截至回复函出具之日,公司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俞永方、叶建标、章忠灿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222.7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80%,其中质押0股,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无股权质押风险,公司控制权稳定。
值得注意的是,深交所要求 华是科技 说明,直到今天,公司就叶建标被立案留置涉及具体事项所掌握的信息,是否涉及行贿事项。
对此, 华是科技 回复称,截至回复函出具之日,除上述《通知书》外,公司及叶建标家属均未收到相关部门的其它正式通知或文件,亦未知悉相关案件的调查进展或调查结论,因此无法对相关事项是否涉及行贿给出判断。
收警示函、监管函
在回复函中, 华是科技 还发布致歉声明称:针对上述事项公司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问题,公司全体董监高向广大投资者诚恳致歉。后续公司将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提高管控水平,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强化监督和管理,保障信息披露的时效性,防止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浙江证监局警示函显示, 华是科技 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老总俞永方、董秘叶海珍对上述违规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三者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深交所监管函也提到, 华是科技 实控人之一、董事、总经理叶建标因涉嫌职务犯罪被立案侦查,自1月19日起被实施留置,公司于同日得知上述事项。公司未及时披露叶建标被立案侦查、实施留置的情景,迟至3月14日方披露,违反了深交所有关规定。
深交所要求 华是科技 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深交所还提醒 华是科技 ,上市公司务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务必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