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2日, 凌云光 (688400.SH)收到关于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公监函内容显示,公司违规向关联方提供资金拆借的表现,违反了有关规定。当时担任老总兼总经理姚毅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主要责任人、信息披露第壹责任人,当时担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顾宝兴作为财务事项的责任人、信息披露具体责任人和拆借资金的关联方,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对 凌云光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当时担任老总兼总经理姚毅,当时担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顾宝兴予以监管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