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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鹏飞】易鹏飞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3-25 16:28:23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易鹏飞】 【湖南省】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无期徒刑

  新华社南宁3月25日电 2024年3月25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 柳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湖南省 政协原副主席易鹏飞受贿、没有节制的滥用权利一案,对被告人易鹏飞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没有节制的滥用权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易鹏飞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3年,被告人易鹏飞利用担任 湖南省 原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怀化市 市长、 娄底市 市长、 郴州市 委书记、 湖南省 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有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合计折合人民币8140万余元。2019年4月至2020年10月,易鹏飞担任 郴州市 委书记期间,在招商工作中明知有关公司所要求的土地出让优惠政策违反国务院禁止零地价和变相返还土地出让金的规定,且在有关人员明确提出反对意见的情景下,私自决定违规返还土地出让金,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极其严重。

   柳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易鹏飞的表现构成受贿罪、没有节制的滥用权利罪,受贿数目特别巨大,没有节制的滥用权利情节极其严重,均应依法惩处。鉴于易鹏飞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部分受贿犯罪系未遂,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到案,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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