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江苏证监局发布了1条行政处理信息,剑指泰兴市智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成基金”)及其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在苏州 锦富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锦富技术 )2019年控股权变更进程中,2019年4月12日,当事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三》(以下简称《协议三》),约定富国平、杨小蔚向智成基金协议转让 锦富技术 13496万股股份,转让股份单价为4.54元/股。2019年4月15日,智成基金根据《协议三》披露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富国平、杨小蔚根据《协议三》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但江苏证监局通过现场检查发现,2019年4月12日签署《协议三》当天,当事人补充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三补充协议》,约定富国平、杨小蔚需向智成基金转让补偿款18085.10万元人民币,该笔补偿款在最终智成基金应付 股权转让 款中直接扣除。
在 锦富技术 控股权变更进程中,双方未在权益变动相关公告中披露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三补充协议》事项,且权益变动公告中披露的股权受让价格、交易对价与真实情形不符,造成权益变动相关公告存在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完整的情形。
当事人作为权益变动公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8号)第叁条第叁款和第十七条第壹款第贰项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8号)第七十六条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智成基金、富国平、杨小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今年以来,资本市场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态势不减。年内已经有近60家A股上市公司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理,这一数据大幅超过去年同期的34家,同比增幅超60%,且千万元级别的罚单频现。
统计处罚原因发现,财务信息做假、未履行信披义务、定期报告披露超期限、内部制度不完善、内幕交易等成为今年上市公司受到行政处理的主要因素。
单是3月,就有两家公司收到巨额罚单。3月19日,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因涉嫌未及时披露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涉嫌未及时披露订立重要合同、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被上海证监局处罚款,罚款金额合计达2545万元人民币,相关责任人曹某被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月14日, 汇金股份 因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等违法事实,被河北证监局处以200万元罚款。
2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公布了6份处罚决定书,罚没总额约1.22亿元人民币,剑指内幕交易、操作市场等犯法行为。
1月3日, 吉林省 证监局同一天发布对辖内4家股权投资机构的罚单,分别是 吉林省 创新股权投资基金、 吉林省 华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春东金投资管理合伙公司(有限合伙)、 吉林省 集旅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其违规行为主要是相关机构未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私募基金经理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部分机构也未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责任人在龙年首场线下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稽查执法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核心和关键一环,是保护市场秩序、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最有力的保障。下一步将通过全方位监控、 大数据 碰撞、多渠道收集、智能化分析等多维技术手段构建“穿透式”线索筛查体系,对操作市场、内幕交易行为进行精准识别、严厉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