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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动力】涉-专网通信-案虚增营收 航天动力及多名责任人被罚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3-26 23:23:31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航天动力】 【专网通信】 【2020】 【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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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涉“专网通信”案, 航天动力 多名当时担任高管被处罚。

  3月26日, 航天动力 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理决定书》。根据决定书, 航天动力 及当时担任 航天动力 老总、总经理朱奇,当时担任总经理郭新峰等多名当事人涉隋田力“专网通信”案虚增营业收入38亿元人民币,上市公司及当时担任多名高管均被处罚,合计被罚金额1180万元。

  西北工业大学管理学院企业导师仝铁汉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通常情境下,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尤其是虚增业绩,主要有几个因素:一是为了完成上级或股东制定的预算考核目标;二是受利益驱使,通过虚增经营业绩以吸引更多投资者维持或提升股票价格,甚至有关人员可获得更好的薪资、奖金和职位升迁;三是为了增资配股、获取贷款和保住上市资格等。

  根据公告, 航天动力 此次涉“专网通信”案虚增营业收入,主要是 航天动力 为迅速扭转业绩下滑趋势,寻求新的收益增长点,达到股东考核要求,经总经理办公会决策后于2016年以贸易方式参与隋田力专网通讯业务。

  2016年至2020年, 航天动力 及其子公司陕西 航天动力 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的智能数据模块业务属于专网通信贸易业务,该项业务属于隋田力专网通信自循环业务的一个环节。与隋田力合作期间, 航天动力 该业务涉及的全部客户和供货商均由隋田力及其有关人员指定,相关交易合同由隋田力及其有关人员提供,交易价格、数量等合同要素主要由隋田力方确定, 航天动力 不参与产品加工、仓储及运输环节,不具有交易标的的控制权,不承担交易的售后责任,交易标的从供货商直接运输至客户,交易标的实质是没有实际的第叁方市场或使用价值的通讯设备,除融资性贸易外, 航天动力 实际为交易的钱财通道方。

   航天动力 开展的专网通信贸易业务,相关交易均为虚假、不具有业务实质, 航天动力 虚增收入、利润,造成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根据公告,2016年至2020年, 航天动力 智能数据模块贸易业务累计虚增营业收入金额达38亿元人民币,利润总额合计约7213万元。而 航天动力 的上述行为造成其披露的2016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我国证券法对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及信息披露进行了明确的要求和规定,公司应严格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这既是责任,也是义务。”仝铁汉表示,上市公司假如存在非法披露行为,是严重挑战信息披露制度的严肃性,严重毁坏市场诚信基础,严重破坏市场信心,会对资本市场生态会造成不良影响。同时,使投资者因信息不同步而可能造成投资误判,损害了投资者合法权益;另外,上市公司会因其非法行为受四处罚,资本市场形象和经济利益受损。

  根据证券法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的处罚决定是,责令 航天动力 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的罚款;并对相关当事人分别处以5万元至200万元罚款,合计被罚金额1180万元。

  其中,郭新峰与隋田力进行过直接商谈接洽,是 航天动力 与隋田力初始建立业务关系的主要决策人,是 航天动力 以垫资方式和2016年无实物流转方式参与隋田力专网通信业务的主要决策人,行为极其恶劣,情节较为严重。同时,其以董事、总经理身份对2016年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是 航天动力 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犯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航天动力 同日发布的另一则公告显示,郭新峰因违反证券法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市场禁入决定书》,被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顶级合伙人窦方旭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也提醒其它上市公司高管要勤勉尽责。本次处罚中,许多人被处罚是因为没有充分证据表明其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此举更凸显了对高管的责任推定,需要高管履职留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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