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热点 > 商业洞察 > 受贿445万余元 - 山东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宋淑启一审获刑十年

【宋淑启】受贿445万余元 - 山东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宋淑启一审获刑十年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3-27 12:58:36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宋淑启】 【枣庄市】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山东高法”消息,3月27日, 滨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枣庄市 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宋淑启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宋淑启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人民币,受贿所得财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7年下半年至2022年中秋节前,被告人宋淑启利用担任 枣庄市 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枣庄市 公路管理局局长, 枣庄市 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 枣庄市 市中区委书记, 枣庄市 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工程建设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折合人民币445.27696万元。

   滨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宋淑启的表现构成受贿罪,且数目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其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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