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科创板上市公司 微导纳米 (688147.SH)发布一则诉讼公告。
被告方为无锡尚德 太阳能 电力有限公司(下称无锡尚德)和其母公司江苏顺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顺风光电),前者为国内老牌光伏公司,曾在中国光伏产业发展史上辉煌一时。
根据公告, 微导纳米 与无锡尚德于2021年4月6日签订了《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编号为WD-SD-20210406-001)。合同签订后, 微导纳米 表示根据要求交付并验收了10075万元设备,但无锡尚德仅支付少量预付和发货款。直到今天, 微导纳米 对无锡尚德的应收账款(含质保金)余额为9067.50万元。
微导纳米 在公告中称,该公司现就部分应收账款事项向 无锡市 新吴区法院提起诉讼,并于近日收到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苏0214民初1365号>。公告显示, 微导纳米 请求判令无锡尚德立即支付公司货款4155.9375万元及违约金207.796875万元。
然而,针对此次诉讼,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联系被告方之一无锡尚德,该公司人士表示无锡尚德早在2023年9月便接到了 微导纳米 的民事起诉状,就上述合同纠纷将其诉诸 无锡市 新吴区法院。
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得的落款时间为2023年9月13日的诉状内容,彼时, 微导纳米 请求判令无锡尚德立即支付货款9067.5万元及违约金453.375万元(延期付款金额的5%)。
3月27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联系 微导纳米 寻求回应。该公司一位职员对记者表示,公司在公告中写得很明白,在最近的时间点收到了《受理案件通知书》并予以披露。
信披是否规范?
上述合同纠纷,到底案起于何时?这背后直接关乎 微导纳米 信披是否规范。
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取的诉状材料,2023年9月13日, 微导纳米 发起民事诉讼,将无锡尚德和顺风光电列为被告诉诸 无锡市 新吴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无锡尚德立即支付货款9067.5万元及违约金453.375万元(延期付款金额的5%);请求判令无锡尚德支付微导公司保全担保费用198000元人民币,律师费25万元;请求判令被告二(顺风光电)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案由起因于 微导纳米 与无锡尚德作为合作关系,于2021年4月6日,无锡尚德向 微导纳米 采购了TOPCon设备——TOPCon设备/2F 2条、TOPCon设备/3F 2条,合同总价为19950万元。
微导纳米 表示,合同签订后,无锡尚德只要求交付了TOPCon设备/2F 2条,价款10075万元。 微导纳米 根据要求交付且完成调试后,无锡尚德未按约付款,直到今天(2023年9月13日,下同)仅支付了10%预付和发货款。经 微导纳米 屡次催告后,直到今天仍有合计9067.5万元货款未支付。 微导纳米 认为,无锡尚德已经构成违约。
不过,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于2022年12月登陆科创板的 微导纳米 ,并未在2023年度披露上述诉讼事项。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综合所获材料梳理出如下时间线:2023年9月13日, 微导纳米 发起民事诉讼状;2023年9月14日, 无锡市 新吴区法院发布民事裁定书,同意 微导纳米 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无锡尚德和顺风光电银行存款110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它财产;2023年10月12日, 无锡市 新吴区法院下达传票,传唤原告、被告于10月18日进行诉前调解,案由为买卖合同纠纷,案号为<(2023)苏0214诉前调6604号>;2024年1月29日, 无锡市 新吴区法院再度下达传票,传唤原告、被告双方于2月2日进行诉前调解,案由和案号不变;2024年3月13日, 微导纳米 向 无锡市 新吴区法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将此前的要求一更改为请求判令无锡尚德立即支付 微导纳米 货款4155.9375万元及违约金207.796875万元(延期付款金额的5%),案号为<(2023)苏0214诉前调6604号>;2024年3月18日, 无锡市 新吴区法院下达传票,传唤原告、被告应于4月24日开庭,案号更改为<(2024)苏0214民初1365号>。
至此,有关最新的诉讼进展,与 微导纳米 2024年3月18日晚间披露的公告内容同步。
尽管 微导纳米 及时披露了变更诉求请求后的合约纠纷案。但对于此前其与无锡尚德的诉求进展,该公司并未披露。
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春彦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认为,原告方作为上市公司应当严格履行信披要求,在发起有可能影响股票价格的诉讼后应当及时向投资者披露。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查询上海证交所科创板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9.3.1条时注意到,在本条规则中,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下列重大诉讼、仲裁:(一)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根据第7.1.5条规定计算)1%以上;(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消或宣告无效;(三)董事会认为可能对公司控制权稳定、生产经营或股票交易价格发生较大影响的其它诉讼、仲裁。
其实,若以2023年9月发起民事诉讼的内容为参考,合计9400多万元的涉诉金额,占 微导纳米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023年8月31日披露当期半年报的总资产为56.39亿元)的1.67%,已经达到上海证交所科创板公司的信披要求。
微导纳米 是哪个?
打开 微导纳米 的官方网站,该公司介绍其为,“以原子层沉积(ALD)技术为核心,专注于先进微米级、纳米级薄膜沉积设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向下游客户提供先进薄膜沉积设备、配套产品及服务。”
在产品技术一栏,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看到该公司涉足光伏设备业务,提供光伏ALD设备,可用于PERC、TOPCon、IBC、HJT和叠层电池等高效电池技术。
在2023年上半年, 微导纳米 光伏设备营业收入占比超过86%,是该公司最大的营业收入来源。
另外,根据该公司发布的业绩快报,2023年, 微导纳米 实现营业总收入约16.83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45.8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收入为2.57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74.47%。在公告中, 微导纳米 表示,“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把握下游光伏、半导体行业市场规模扩大所造成的市场机遇,产品工艺、客户群体覆盖度进一步扩大”;“公司营业总收入同比增加145.82%,主要系公司持续在光伏、半导体领域研发投入并积累技术优势,随着以上行业市场规模持续增长,公司产品在报告期内持续取得客户验收,由此造成了营业收入的大幅增长”。
不难看出,作为一家光伏设备厂商, 微导纳米 在过去一年享受到了光伏产业高景气度发展的红利。
其实, 微导纳米 实控人的背景不俗。
股权结构显示,截至2024年2月28日,无锡万海盈投资合伙公司(有限合伙)为 微导纳米 第壹大股东,持股比例为51.18%。穿透股权后,王磊、倪亚兰为该股权基金股东,分别持股80%、20%。
根据 微导纳米 的管理层公开信息,王磊、倪亚兰分别是该公司的老总、董事。值得强调的是,两人均有在 先导智能 (300450.SZ)或关联公司的任职经历。其中,王磊自2018年2月直到今天,担任 先导智能 董事。
有知情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诞生于1993年的王磊为 先导智能 老总、实控人王燕清之子。王燕清一度为无锡首富,其所拥有的 先导智能 是全球 新能源 装备的龙头企业,涵盖 锂电池 装备、光伏装备、3C检测装备、智能仓储物流系统、汽车智能产线等业务。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建立于2015年的 微导纳米 IPO之路一波三折:第壹次IPO是2020年6月22日,2020年12月二度冲击,直至2022年8月才三度闯关后上会审核。
在此期间,有关 微导纳米 与 先导智能 的关系颇受外界关注。2017年12月, 微导纳米 及其全体股东与关联方 先导智能 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同意将 微导纳米 委托给 先导智能 进行经营管理。
不过,为了 微导纳米 顺畅上市, 先导智能 与其在股权和业务竞争关系上进行了“切割”。
截至3月27日收盘, 微导纳米 最新市值为168亿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