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嘉兴监管分局行政处理信息公开表显示,2024年3月22日,浙江海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处罚款300万元人民币,当时担任海盐农商银行百步支行行长富瑜被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人民币,当时担任海盐农商银行百步支行副行长何王力、当时担任海盐农商银行望海支行行长柏云峰、当时担任海盐农商银行武原支行客户经理马群燕,均受到警告处罚。主要非法事实为:未按规定进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未按工程进度发放贷款;贷款管理不尽职,向首付款虚假且未竣工验收的商用房发放贷款;贷后管理不尽职,贷款被挪作项目投资款;贷后管理不尽职,贷款被挪作开立存单和定存;虚增存贷款;与准入名单外的交易对手开展同业业务;违规保管有签章的空白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