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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行】北京银行领60万元罚单 - 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4-2 9:24:47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北京银行】 【贷后管理】 【乌鲁木齐】 【信贷资金】 【行政处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4月1日公布行政处理信息公开表显示,因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 北京银行 乌鲁木齐光明路支行被罚款60万元人民币,行政处理决定书文号为新金监罚决字〔2024〕42号,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4年3月22日。

  另外,当时担任 北京银行 乌鲁木齐光明路支行副行长的张健健对此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8万元。

   北京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于1996年1月29日,法定代表人为霍学文,注册金额为211.43亿元人民币,业务经营范围包含: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时间、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等。该公司大股东为INGBANK N.V.,持股13.03%。

  业绩方面,2023年前三季度, 北京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为497.39亿元人民币,同比减少3.21%;归母净收入为202.33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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