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联电子 (300585)4月7日晚间公告,该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理决定书》,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 奥联电子 构成信息披露犯法行为,依据《证券法》有关规定,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 奥联电子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 奥联电子 当时担任老总陈光水等有关人员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图源: 奥联电子 公告截图
公告显示,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出: 奥联电子 披露的奥联光能当时担任总经理胥明军在钙钛矿领域的业绩存在误导性陈述, 奥联电子 的信息披露未能客观、准确、完整地反映胥明军在钙钛矿行业过往工作业绩和核心竞争力,虚构了胥明军的行业影响力,具有比较大的误导性。
陈光水作为 奥联电子 当时担任老总、薛娟华作为 奥联电子 当时担任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傅宗朝作为 奥联电子 当时担任总经理、蒋飚作为 奥联电子 当时担任副总经理并代行总经理职责,是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当时担任奥联光能总经理胥明军虽不是 奥联电子 董事、监事、顶级管理人员,可是其提供的相关个人信息直接造成了信息披露违法,亦是 奥联电子 信息披露犯法行为的主要参与者之一。根据规定,胥明军是 奥联电子 信息披露违法的其它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犯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水平,依据《证券法》规定,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一、对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二、对陈光水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三、对薛娟华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四、对胥明军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五、对傅宗朝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六、对蒋飚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截至该公告披露日,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钙钛矿项目正有序推进中。该公司针对此次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真挚的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