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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PPP新机制又一重磅文件出台 - 修订后的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正式发布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4-8 14:36:44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特许经营】 【公用事业】 【民营企业】 【管理办法】 【PPP】 【新机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发布了修订后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修订后的管理办法为PPP项目规范发展、阳光运行奠基了制度基础,并且规范了特许经营实施方式,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改进了特许经营管理程序。

  对标PPP新机制改革要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有关责任人表示,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本次修订对标《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对特许经营领域突出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地制度设计,进一步强化了制度的执行效力。

  该责任人表示,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厘清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关系,即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基于使用者付费的 PPP模式 ;进一步强调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的经营者排他性权利、项目产出的公益属性,和不新设行政许可、不得私自增设行政许可并借此向特许经营者收费。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投资研究所研究员吴有红表示,修订后的管理办法作为重要的特许经营配套制度文件,对标PPP新机制做了全面修订,进一步优化了特许经营全周期管理流程;在特许经营协议订立、协议履行、协议变更和终止,监督管理和公共利益保障,争议解决等关键环节确立了新的基本规范。

  “可以预见,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将推动特许经营全面回归;为确保PPP项目规范发展、阳光运行奠基制度基础;对规范实施PPP新机制、加强政策执行效力的意义重大。”吴有红说。

  着力解决民营企业入场难问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有关责任人表示,管理办法的修订着力解决民营企业入场难的问题。将增进民间投资作为立法目的在总则中予以明确,新增政府和社会资本共担风险作为基本规则,要求务必以公开竞争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杜绝以单一来源采购、直接委托等方式规避竞争。专设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特许经营条款,不同所有制企业融资同等待遇等金融支持措施,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援力度。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将特许经营最长期限延长到40年。鼓励民营企业通过直接投资或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参与特许经营项目。明的确施机构应当根据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制定的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新建及改扩建特许经营项目清单,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民营企业参与的具体方式。明确特许经营者在保障项目质量和产品服务品质的条件下,通过降低成本、提升效率、积极创新等方式引发的效益,除协议另有约定外,归特许经营者所有。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将PPP新机制提出的‘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的要求落到了实处,因此将大力增进民间投资的发展壮大。”吴有红说。

  规范特许经营实施方式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有关责任人表示,修订后的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特许经营项目范围,商业特许经营项目和不涉及产权移交的公建民营、公办民营不属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禁止地方政府借特许经营名义新设行政许可并收费,杜绝“天价特许经营转让费”现象,回归特许经营公益属性。

  该责任人表示,修订后的管理办法明确特许经营应当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并进一步明确使用者付费包含特许经营者直接向用户收费,和由政府或其依法授权机构代为向用户收费。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对特许经营实施方式进行了列举,包含“新建/改扩建—运营—移交(BOT)”“新建/改扩建—拥有并运营—移交(BOOT)”“转让—运营—移交(TOT)”等实施方式,并规定禁止通过建设—移交(BT)方式逃避运营义务或垫资施工。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充分体现了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准则,突出强调了财政资金补助合规性、政府和社会资本风险分担等要求,明确禁止了涉嫌政府违规融资的情形。”吴有红说。

  E20环境平台执行合伙人、E20研究院执行院长薛涛表示,修订后的管理办法精准遏制了新增隐性债务的危险,明确纠正了重工程、轻运营的倾向。

  另外,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完善了支付管理制度,明确政府统一代收用户付费项目属于使用者付费项目,政府应当专款专用,定期向特许经营者支付,杜绝拖欠;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明确政府应当将有关项目信息、履约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完善了价格和收费的调整机制,明确价格调整与绩效评价挂钩,并规定实施机构协调开展价格调整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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