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盘后,上海期货交易所发布《关于在黄金和铜期货品种实施交易限额的公告》。
《通知》表示,经考虑决定,自4月12日(即4月11日晚连续交易)起,在黄金和铜期货品种实施交易限额。
图片来源:上期所
通知明确,对于第壹次超过交易限额的非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将采取限制开仓很多于5个交易日的自律管理措施,累计两次超过交易限额的,将采取限制开仓很多于1个月的自律管理措施,累计三次超过交易限额的,将采取限制开仓很多于2个月的自律管理措施。事情严峻的,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另外,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根据单个客户执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做市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此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