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显示, 贵州茅台 酒股份有限公司日前起诉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二锅头酒业公司”),涉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4月11日,新京报记者致电北京二锅头酒业公司办公室,职员称“不晓得”。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公告内容显示, 贵州茅台 请求判令北京二锅头酒业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及销售名为“北京二锅头酒”的仿冒侵权产品,停止对 贵州茅台 第284526号、第10195657号、第34474107号、第14012530号商标的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流失及合理支出30万元。据了解,该案将于今年6月开庭。
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网站显示,该公司前身是国营北京大兴酒厂,旗下有永丰二锅头等产品,“永丰”品牌是中华老字号。天眼查显示,该公司注册资金1014.6万元人民币,营业范围涉及制造、加工、销售 白酒 、黄酒、调料料酒、葡萄酒、矿泉水等,程学昌为该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约34.2%。
该公司曾因发布不实广告违反广告法,和违反不正当竞争法,于2022年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分别处以罚款16.515万元和20万元。同年,该公司生产的两款二锅头产品因侵犯商标专有使用权,被 北京市 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其赔偿原告泸州金典酒类有限公司经济流失7万元及合理支出2000元。
对于此次被 贵州茅台 起诉的相关情况,新京报记者4月11日拨打北京二锅头酒业公司办公室电话,职员称“不晓得”,随即挂断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