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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宝兴】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未按规及时履行信披义务 - 凌云光及董事长等收北京证监局警示函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4-11 17:14:08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顾宝兴】 【凌云光】 【北京证监局】 【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 【董事长】 【警示函】 【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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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证监局4月11日下发关于对 凌云光 、公司老总兼总经理姚毅力、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顾宝兴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向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顾宝兴提供300万元用于购房,顾宝兴于2023年12月26日按3%的年化率归还拆借资金,本息合计301.4014万元。上述事项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未就上述事项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老总兼总经理姚毅力、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顾宝兴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有关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上述对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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