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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标准】调整上市门槛促进高质量发展 - 创业板强化抗风险能力和成长性要求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4-12 18:56:29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评价标准】 【国务院】 【创业板

  4月12日,深圳证交所修订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并向市场公开征求建议,其中,对创业板上市门槛进行了调整。

  据深交所相关责任人介绍,此次适度提高创业板上市财务指标,是落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的具体举措之一,旨在进一步推动提升创业板上市公司质量,强化企业抗风险能力和成长性,增进创业板高质量发展。

  调整上市门槛有助从源头上提高创业板上市企业质量

  上市财务指标是企业发行上市的关键条件,是衡量上市企业质量的重要标志。创业板试点注册制之初设置了多元化的上市财务指标,在《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了三套标准:一是“最近两年净收入均为正,且累计净收入很多于5000万元”;二是“预计市值很多于10亿元人民币,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很多于3亿元”;三是“预计市值很多于50亿元人民币,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很多于3亿元”。从前期实践看,一方面,目前创业板上市财务指标是偏低的,引导拟上市企业分流到合适板块的作用施展得不充分,部分“踩线”达标的拟上市企业持续经营能力、抗风险能力并没有达到上市公司的要求就来“闯关”,大量申报企业主动取消、创业板审核整体淘汰率进而超过40%,与偏低的上市财务指标存在较大关联;另一方面,近年来,实际过会进而上市企业的财务指标,其实已普遍高于前述标准,有很多市场人士认为,提高上市指标瓜熟蒂落。经过认真分析、系统研究,尤其是充分参考近年来创业板新上市企业和在审企业情况,本次适度提高部分创业板财务指标,丰富综合性指标,有助于让不同发展阶段、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在适当的板块上市。

  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创业板需要着力服务于优质的成长性创新创业企业,现行上市条件中的财务标准下,一些利润规模小的拟上市企业缺乏必要的抗风险能力和发展潜力,未来成长的条件因此其实不牢固。新修订的创业板上市条件仍然沿用了原有的三套标准体系,第壹套标准适度提高了盈利门槛,突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第贰套标准对预计市值和收入规模指标提出了更高要求,有益于进一步提高有潜力的“优创新、高成长”企业直接融资质效。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现实需要看,适度提高在创业板上市的财务指标,有助于提升创业板市场的稳定性,维护投资者权益。

  对于创业板拟上市公司而言,能否准确选择符合自身特点的上市标准,是决定其能否成功上市的关键因素之一。

  某学者认为,“调整后的上市标准更好地适应了新质生产力的发展需求,支持各类优质科技创新企业在创业板上市。目前,很多不同规模、类型的企业都有在创业板上市的意愿,但其中部分企业抗风险能力其实不突出,各方面条件还不够成熟;如该类企业集中申请上市,将会面临较长期的排队等待。新修订的创业板上市财务标准有助于缓解上市排队现象,通顺企业融资通道。从制度设计的视角来看,第壹套标准更适合多数具备稳定盈利能力的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第贰套标准更适合少数盈利规模相对较小,但质地非常不错的企业;而第叁套标准更适合极具发展潜力和战略价值的企业。”

  此次修订后,创业板上市财务指标条理更加清晰,有益于实现支持优质企业发展、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目的。数据统计结果显示,目前市值超过200亿元的注册制创业板公司中,超过90%的企业上市前财务数据符合新的净收入标准要求。新的创业板上市财务指标有助于为真正具有成长潜力的企业精准提供融资支持。

  调整上市门槛总体符合市场预期

  市场各方普遍关注,此次创业板上市财务指标的提升瞄准备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将造成哪些影响。记者就该问题采访了多位市场人士。

  “对我们拟申报的项目影响不大。去年下半年,为适应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要求,我们也提高了投行业务的质控和内核标准,2024年准备申报创业板项目的收益规模均大幅超过新修订的上市条件。”某券商投行业务责任人如是说。

  “对我们影响很小。”某创业板拟申报公司财务总监回应,“我们做过统计,创业板大多数优秀企业上市前一年净收入都在6000万元以上;尤其是近半年,超过90%的企业上市前一年净收入都在6000万元以上,中位数在8000万元以上。我们公司之前的计划就是等净收入超过8000万元后再申报创业板。”

  某律所合伙人指出,“近年来创业板新上市公司的实际利润规模已经大幅超过现行上市条件,修订上市财务指标能够有效消除创业板存在隐性门槛的疑惑,增强企业发行上市预期。”

  某公募基金首席分析师表示,“此次修订上市财务指标整体符合预期,主板、创业板净收入规模的不同化要求更加明显,有助于投资者准确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标的。”

  修订后的上市门槛对真正优质企业上市仍有应有的包容性

  除第壹套上市标准的调整外,第贰、三套标准能否为优质企业提供包容性也是市场的热点。记者了解到,本次上市条件的调整以创业板首发在审企业和近年新上市公司的客观情况为基础,在调整第贰、三套上市标准时充分考虑了对优质企业的包容度。

  “一直以来,我们在第贰、三套标准的选用上就非常审慎。只有发展潜力明显的优质项目,我们才会考虑同意企业选用第贰、三套标准申报。”某券商保荐业务责任人解释道。

  某智能驾驶企业责任人向记者介绍道,“创业板第贰套上市标准非常契合我们公司的特点。目前公司已经具备十分的收入规模,但盈利水平距离第壹套标准的门槛还有一定距离。”记者发现,创业板第贰、三套上市标准对优质企业的包容性还是非常强的,目前市值超过200亿元的创业板注册制公司上市前相关指标均符合新修订的第贰套上市标准要求。

  创业板进一步强化板块定位,更突出成长性和创新性

  自2009年设立以来,创业板始终秉持“优创新,高成长”的发展宗旨,众多优质企业在创业板挂牌上市,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宁德时代 上市六年收入增长18倍; 迈瑞医疗 上市五年净收入增长3倍; 汇川技术 上市十三年收入增长75倍,净收入增长41倍……企业的快速成长充分展现了创业板对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的强大推动力。

  记者了解到,为落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政策文件,强调创业板的成长性要求,目前深交所正同步修订《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从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动身,进一步明确创业板“三创”“四新”的具体表现形式,并适当提高反映创新企业成长性的相关指标。同时,为进一步压严投行“看门人”责任,引导保荐机构把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功能性要求放在首要位置,新修订的规则也将对保荐机构提出更高要求。保荐机构应当严格落实“申报即担责”要求,对项目是否符合创业板“三创”“四新”定位,是否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加强甄别;在从实质重于形式的视角逐条核查相关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后,再提交申报文件。

  经过此次优化调整,相 信创 业板势必在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增进新质生产力发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施展更好的功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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