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有消息称,新一批投资者诉红棉股份(000523)虚假陈述案件,再次向法院提交立案资料。
红棉股份遭遇投资者索赔,起源于2018年至2019年期间,公司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虚增存货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造成相应年度的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构成虚假陈述。
据代理投资者维护权益的王晶律师介绍,公司的犯法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罚后,投资者提起诉讼,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公司对2019年4月30日至2020年9月27日期间买入该股票,并在2020年9月28日之后因为卖出或持有该股票遭受损失的投资者进行民事赔偿。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仍然可以继续通过微信falv365起诉,并依法获得赔偿。
2023年,红棉股份通过与控股股东进行资产重组和置换后,公司名称及业务范围发生变更,证券简称也由“ 广州浪奇 ”更改为“红棉股份”,后续的民事赔偿将由红棉股份根据重整计划予以清偿履行。
最近,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指出,要推动加强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加大对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的联合打击力度,大幅提升非法成本。法律界人士认为,民事赔偿制度可以大幅提高上市公司的犯罪成本,有益于督促上市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惩戒违法和保护受害投资人的重要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