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新闻,今天(4月18日), 湖北省 黄冈市 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人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范一飞受贿一案。
湖北省 黄冈市 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3年至2022年,被告人范一飞利用担任原中国人民 建设银行 信托投资公司计财部经理、总经理助理、资金计划部副主任,中国 建设银行 资金计划部副主任、财务会计部总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行长助理、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 上海银行 老总,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和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有利条件,通过其它国家职员职务上的表现,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融资、业务承揽、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财物合计折合人民币3.86亿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范一飞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范一飞及其辩解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范一飞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共40余人旁听了庭审。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去年6月9日消息,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我国人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范一飞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侦查调查。
经查,范一飞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治意识冷淡,对抗组织审查,大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接受宴请、旅游、打高尔夫球等活动安排,违规参加公款宴请、收受礼品礼金、出入私人会所;在职务安排、岗位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赚取利益;为官不廉,纵容亲属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搞权钱交易;违规干预、插手执法活动;道德沦丧,家风不正;毫无纪法底线,轻举妄动,“靠金融吃金融”、“以钱生钱”,长期以“投资”为名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融资、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其实不是法收受巨额财物。
范一飞极度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厉责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范一飞开除党籍处罚;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罚;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资料显示,范一飞,男,1964年诞生,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国际经济硕士。
据中国新闻周刊,范一飞的履历分为两个阶段,分别是建行和央行。1982年7月,未满18周岁的范一飞到建行 江苏省 分行 常州市 中心支行工作,金融系统历程由此起步。
他历任建行财务会计部总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行长助理等职,2005年(时年未到41周岁)任建行副行长,20十年转任中国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后兼任 上海银行 老总。
从进入建行到以建行副行长身份转岗,范一飞在建行工作时间超过27年。2015年1月,他出任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同年2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并成为当时央行领导班子中最年轻的成员。在央行工作期间,范一飞主要分管支付、金融科技等领域,其公开讲话内容,曾涉及数字人民币、支付监管、金融科技等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