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热点 > 商业洞察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须在年报中披露

【问题文章】工业和信息化部 - 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须在年报中披露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4-19 1:52:50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问题文章

  4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开征求对《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修订草案征求建议稿)》(下称《征求建议稿》)的意见。《征求建议稿》提出,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公司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正确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

  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责任人介绍,《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下称《支付条例》)自2020年9月1日实施以来,施展了关键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尤其是受国内外复杂经济形势影响,《支付条例》的实施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规模增长、账期拉长,“连环欠”现象较为突出,有必要修订《支付条例》,从立法层面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强化协同治理的工作机制。

  《征求建议稿》提出,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约数量、金额等信息通过网站、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公开。大型公司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约数量、金额等信息并入企业年度报告,通过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向社会公示。上市公司中的大型公司还应将上述信息并入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中。

  上市公司中的大型公司未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在年度报告等文件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处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责任人表示,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事关广大市场经营主体的切身利益,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条件性支撑,有必要进一步强化法治保障,增进市场经营主体老实守信,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保障各类市场经营主体之间的公平竞争,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手机扫码浏览该文章
 ● 相关商业动态
 ● 相关商业热点
营商环境】  【航空港】  【政务服务】  【郑州航空港】  【《办法》】  【中小企业】  【工业增加值】  【可持续发展】  【综合查一次】  【中纺标】  【北交所】  【总经理】  【土地流转】  【方法论】  【商业化】  【交通运输】  【商贸流通】  【大宗商品】  【专精特新】  【并购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