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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分红】连续两年不分红被上交所问询 - 吉林高速、方大特钢准备派现共4亿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4-19 11:41:12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现金分红】 【2023】 【上市公司】 【吉林高速】 【方大特钢】 【上交所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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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广网北京4月18日消息 吉林高速 4月18日晚公告,拟调整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9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7亿元人民币。

  值得注意的是, 吉林高速 4月12日公布的收益分配预案是不进行分红。为此,4月14日,上海证交所下发监管问询函,要求 吉林高速 补充说明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较高且多年盈利的环境下,连续多年不或少现金分红的原因及合理性。

  无独有偶,原本不打算分红的 方大特钢 ,也是在接到上海证交所监管问询函之后,于4月8日公布了调整后的收益分配预案,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33亿元(含税)。

  星图金融研究院副院长薛洪言对央广资本眼表示,现阶段,抓特定典型,以监管督导与问询的形式对分红“铁公鸡”进行公开点名,有助于快速扭转多数上市公司重市场融资、轻投资者回报的心理状态,推动更多上市公司主动提高分红与回购。

  上海证交所监管问询显效

  4月18日晚, 吉林高速 披露了调整后的收益分配预案。

  公告显示,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 吉林高速 2023年度累计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 26.5亿元人民币。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9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7亿元(现金分红比例31.14%),所需现金分红资金由 吉林高速 流动资金解决。

  此次调整之前的4月12日, 吉林高速 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现金分红、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月14日,上海证交所就 吉林高速 利润分配方案下发了监管问询函。

  问询函称,公告显示,2019 年至 2023 年, 吉林高速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收入分别为1.89亿元、0.99亿元、3.18亿元、3.94亿元、5.46亿元人民币,连续5年盈利、连续3年盈利增长,但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仅分别为 0、0、10.18%、0、0,仅2021年度低比例分红3240.95万元。公司连续多年盈利,但多年未实施现金分红。

  上海证交所要求 吉林高速 说明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较高且多年盈利的环境下,连续多年不或少现金分红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大额资金闲置的情景。

  上海证交所还要求公司全体董监高就现金分红方案相关事宜是否具备合理性发表意见,并审慎评估现金分红方案是否符合公司长期战略,是否有益于投资者分享公司发展成果,就现金分红事项及时回应市场和投资者关切,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增强现金分红的稳定性、连续性和可预期性。

  在 吉林高速 之前, 方大特钢 也曾于3月29日收到到上海证交所监管问询函。

  问询函显示,3月16日, 方大特钢 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股票股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收入6.89亿元人民币,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收入9.26亿元人民币。截至2023年底,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1.22亿元人民币,货币资金余额达60.45亿元人民币。

  为此,上海证交所要求 方大特钢 说明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较高且多年盈利的环境下,连续两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及合理性。

  4月8日, 方大特钢 公布调整后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2.33亿元(含税),今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 33.84%。

  监管推动回报投资者生态形成中

  “现阶段,抓特定典型,以监管督导与问询的形式对分红‘铁公鸡’进行公开点名,有助于快速扭转多数上市公司重市场融资、轻投资者回报的心理状态,推动更多上市公司主动提高分红与回购。”薛洪言表示。

  薛洪言认为,稳定和积极的分红政策,是上市公司回报投资人的重要途径,有助于培养长期投资的表现习惯,也是建设以投资者为本资本市场生态的必要一环。

  “从2023年年报看,很多公司分红比例均有不同水平提升,积极分红、积极回报投资人的生态正在逐步发生。”薛洪言称。

  其实,近来监管层也就分红问题频繁发声,强调要加强现金分红监管,增强投资者回报。在监管引导下,上市公司以现金分红回报投资人的力度也在逐渐加大。

  2月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召开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专题座谈会。会议强调,上市公司要切实承担提升自身投资价值的主体责任,主动提升投资者回报,积极保护市场稳定,合力提振投资者信心。上市公司要依法充分运用好包含常态化分红在内的提升投资价值“工具箱”。

  3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吴清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经济主题记者会上答记者问时也指出,近年来,A股上市公司的分红状况在持续改善,但常年不分红的企业也很多,分红的稳定性、及时性、可预期性都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对多年不分红,或分红比例偏低的企业,我们还将区分不同情况采取硬措施,包含限制控股股东减持、实施ST风险警示,...。”吴清称。

  3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提出,对分红采取强约束措施。要求上市公司制定积极、稳定的资 金分红政策,明确投资者预期。对多年未分红或股利支付率偏低的上市公司,通过强制信息披露、限制控股股东减持、实施其它风险警示(ST)等方式加强监管约束。同时要强化问询约谈和监管措施约束,督促不分红或分红偏少的企业提高分红水平。

  4月12日正式公布的新“国九条”再次强调,要强化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监管。对多年未分红或分红比例偏低的企业,限制大股东减持、实施风险警示。增强分红稳定性、连续性和可预期性,推动一年屡次分红、预分红、春节前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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