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披露批复显示,山西芮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山西芮城农商银行”)未经批准终止分支机构营业被罚款50万元人民币,同时撤消芮城农商银行北街储蓄所金融许可证。
图片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山西芮城农商银行被罚
该批复显示,当时担任山西芮城农商银行老总李永丰对山西芮城农商银行未经批准终止分支机构营业事项负有责任,被予以警告。值得强调的是,去年9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运城监管分局核准李永丰山西芮城农商银行老总任职资格。
这其实不是山西芮城农商银行第壹次收到罚单。
2023年10月,因以贷收息、违规上调贷款风险分类等主要非法事实,山西芮城农商银行被罚款60万元人民币,当时担任山西芮城农商银行老总刘宏军对上述非法事实负有责任,被予以警告;2019年底,因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山西芮城农商银行被罚款20万元人民币,有关人员被予以警告。
记者了解到,山西芮城农商银行于2015年12月24日获原中国银监会批准筹建,是在原 芮城县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条件上改制建立的一家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2016年3月,芮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立大会暨第壹次股东大会召开。
“未经批准终止停业”多现
记者了解到,“未经批准终止分支机构营业”成为部分银行被罚的主要事由之一。
2024年1月, 民生银行 常州支行未经监管职能部门批准终止分支机构营业,被罚款60万元;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西湖区支行梅家坞分理处未经监管职能部门批准自行停业超过6个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2023年7月对其作出撤消金融许可证的决定;2023年6月, 工商银行 哈尔滨分行未经监管职能部门批准终止分支机构营业,被罚款10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贰十三条规定,经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公告。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撤消其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图片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