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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机构】支持境外机构投资境内科技型企业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4-22 5:37:41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境外机构】 【科技型企业

  商务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境外机构投资境内科技型公司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聚焦境外机构业务特点和境内科技型公司发展需求,提出优化管理服务、加大融资支持、加强交流合作、完善退出机制等4方面16条措施。

  优化管理服务。依法高效审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及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资格申请。支持境外机构通过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方式投资境内科技型公司。明确对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与内资创业投资基金天公地道。

  加大融资支持。积极支持境外机构和其所投科技型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丰富科创资金来源。对于境外机构,相关部门将继续稳步有序推动债券市场高水平双向开放,支持符合基本条件的境外机构在华发行人民币债券,并投入科技领域。对于科技型公司,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继续指导沪深交易所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常态化发行,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细分领域及引领产业转型升级领域的科技创新发展。

  加强交流合作。《若干措施》支持境外机构施展自身优势,充分挖掘优质标的,增进投资高效对接。相关部门将继续施展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作用,深入实施“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组织专项路演活动,为早期硬科技项目和一线投资机构搭建深度对接平台,推动优质中小企业与境外机构建立合作,支持境外机构加大对企业梯度培育、创新成果转化等领域的投入。

  完善退出机制。能不能顺畅、高效实现投资退出,是前期调研中境外机构普遍关注的问题,也是《若干措施》的关键内容。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围绕境外上市、并购重组、份额转让等退出渠道,推出了一系列配套举措。将持续提高境外上市备案管理质效,加快备案办理进度,持续通顺科技型公司境外上市渠道。商务部正牵头修订《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进一步放宽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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