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科股份 ,000656.SZ)发布《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
公告称,当日, 金科股份 收到 重庆市 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渝05破申129号《民事裁定书》,五中院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因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23日停牌一天,并自2024年4月24日复牌交易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 金科股份 ”更改为“*ST金科”,证券代码仍为“000656”。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下跌幅度限制为5%。
公告称,根据法院《民事裁定书》, 金科股份 的重整申请主体适格、具备破产原因、具有重整价值和挽救的存在性。除被受理重整外,公司不存在其它退市风险警示事项。进入重整程序后,公司董事会将全力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工作,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争取多方支持,力争尽快完成重整,并向深圳证交所申请撤消退市风险警示。
此前的2月21日, 金科股份 及全资子公司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正式向 重庆市 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五中院”或“法院”)递交了重整申请相关资料,五中院审查后接收公司及重庆金科的重整申请材料(案号:(2024)渝05破申129号、(2024)渝05破申130号)。
重庆市 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显示,2月21日,申请人 金科股份 和重庆金科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破产重整。本院于2024年4月10日组织召开听证会。参加听证的大部分债权人表示支持 金科股份 重整。
根据本院查明的事实, 金科股份 是企业法人,具备破产主体资格。 金科股份 已经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虽然账面资产大于负债,但现有流动资金严重不足,主要资产变现困难,可以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金科股份 作为全国知名度较高的上市房地产公司,具有房地产开发建设经验、优质运营管理团队、较高的品牌影响力,其主营的房地产开发建设业务具有连续性经营价值。因此, 金科股份 具备重整价值。 金科股份 通过破产重整能够获得新生的机会,有益于债务人、债权人、出资人、职工等各方主体实现共赢,有益于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因此, 金科股份 具有重整的必要性。结合 金科股份 提交的
重整方案及可行性分析报告, 金科股份 提出对其子公司分类处理,整体性化解债务的方案,具有相应的可行性。因此, 金科股份 具有重整价值和挽救的存在性。
截至4月19日, 金科股份 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收到的新增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22.23亿元(上述诉讼、仲裁的案件涉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合资合作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类型),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86%。其中,公司作为原告起诉的案件涉及金额0.13亿元;公司作为被告被诉或第叁人的案件涉及金额22.10亿元人民币。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收到的新增案件中,进入执行阶段的案件金额合计为0.07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6%。
1月31日, 金科股份 在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时表示,公司拟自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积极通过重整程序依法化解公司债务、经营危机和证券合规问题,引入重整投资人注入流动性以使公司重获新生。为有序推进司法重整,公司已成立专项小组在政府工作专班指导下积极推进各项工作,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专项顾问,并与长城国富置业有限公司签订《战略投资框架协议》,后续将积极推动相关司法重整和引进战略投资人的工作,化解存量债务及流动性风险,提升持续经营能力,改善经营业绩,保护全体债权人和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2023年, 金科股份 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收入亏损约48亿元-78亿元人民币,2022年同期亏损约213.92亿元;扣除非我们时常性损益后的净收入亏损约36亿元-66亿元人民币,2022年同期亏损约205.19亿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