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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科比酒业被疑-碰瓷- 酒业-傍名牌-搭便车-侵权行为渐增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4-28 14:20:08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知识产权】 【搭便车】 【傍名牌

  因公司及产品名称、宣传内容等与已故美国篮球明星科比·布莱恩特(Kobe Bryant)名字、经历等多有重合,“贵州科比酒业”一时引发争议。

  该公司账号近日在互联网上发布视频,宣称旗下“科比酱酒”(KEBIWINE)即将上市“科8”“科24”等产品,被疑问“碰瓷”球星科比。其账号4月25日已清空视频内容,4月26日又将账号名称改为“我NOT超人”。新京报记者近日屡次联系该公司,未收到回复。北京鸿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马佰刚认为,该公司上述行为是“碰瓷”科比,涉嫌恶意侵权。

  近年来,酒水领域侵权行为逐渐增多,很多就与“傍名牌”“搭便车”有关。中国酒业协会2023年发布的《中国酒类产业 知识产权 报告》显示,有86.96%的企业遭遇过 知识产权 侵权。 北京市 丰台区人民法院今年4月25日发布的信息提到, 白酒 类不正当竞争案件中,原告多为知名品牌。“傍名牌”“搭便车”“蹭热度”现象,既是侵犯商标权的犯法行为,也是对消费者的坑骗行为。

  科比酒业被疑问“碰瓷”球星科比

  最近,一个名为“贵州科比酒业”的账号在一平台发布多条推广视频,宣称旗下“科比酱酒”(KEBIWINE)即将上市“科8”“科24”等产品。视频中还出现“科比酱酒,曼巴精神,传奇永不落幕”等宣传语。

  由于视频账号、产品名称等均有“科比”二字,账号简介包含“洛杉矶”“科比酱酒,致敬传奇,青春永不落幕”等内容,8号、24号是球星科比生前所穿的球衣号码,“贵州科比酒业”一时引发关注。有网友疑问是在“碰瓷”球星科比。

  “贵州科比酒业”所属公司为贵州科比酒业有限公司。该公司建立于2023年8月14日,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于永洋,业务经营范围含酒类经营、个人互联网直播服务等。中国商标网查询显示,该公司2023年申请注册5件商标,包含“KEBI”“科比曼巴”“曼巴科比”相关文字和篮球组合的图形商标,国际分类均为33类酒类,多数均被驳回。

  针对上述行为,该公司登记机关 贵阳市 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员回应媒体称,已关注到相关情况,正在核查是否存在违规。4月25日,新京报记者针对事件进展咨询该监督管理局,职员称暂不清楚详细情况,未收到相关侵权举证。

  马佰刚对新京报记者分析,球星科比·布莱恩特具有特别高的知名度,被公众所熟知,公众也都用“科比”来指代科比·布莱恩特我,有稳定的对应关系。从法律上讲,科比符合保护名誉权的条件,将科比作为企业字号申请注册商标或作为商品名称,会被认为侵犯科比的名誉权。该公司还加上了像“曼巴精神”“传奇永不落幕”等宣传语,更加证明“碰瓷”科比,涉嫌恶意侵权。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顶级合伙人李旻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如果该公司上述行为没有获得科比生前或其继承人授权的话,可能构成侵权。

  据红星媒体报道,于永洋号称是科比粉丝。目前产品还在生产中,暂未进行售卖,并称其公司注册及商标使用均合法合规。

  4月24日,“贵州科比酒业”账号有多条“科比酱酒”相关视频内容。4月25日视频清空。4月26日,该账号更名。 网络截图

  4月25日,新京报记者了解到,“贵州科比酒业”账号的视频内容已经清空。4月26日,已搜索不到“贵州科比酒业”账号,同一视频号(KEBIJIUYE)下的账号名称显示为“我NOT超人”,账号的简介内容也已更改,但账号头像未变。

  对于网络争议、清空视频内容、账号更名等诸多问题,新京报记者屡次联系该公司,但均未收到回复。

  马佰刚对新京报记者说,涉事企业应及时变更企业名称,主动整改涉嫌侵权标识,积极化解侵权风险,重新缔造自己的品牌。

  “傍名牌”“搭便车”现象不断

  “碰瓷”“搭便车”“蹭热度”等不妥甚至侵权犯法行为,在酒水领域其实不罕见,2024年以来就有多条相关诉讼消息。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披露“乌苏”诉“鸟苏”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的情景。2020年,一款“鸟苏”啤酒使用的标识与“乌苏”极为近似,涉案公司被乌苏啤酒所属公司起诉。法院判决被告南京鸟苏啤酒公司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责令其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及合理维护权益费用208万元、消除影响,停止使用“鸟苏”字号。

  还有部分侵权纠纷案件处于受理或开庭阶段。2024年2月,贵州贵酒集团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标权为由,起诉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等五被告,索赔1亿元人民币。 南京市 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目前, 贵州茅台 酒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该案将于6月开庭。

  北京超成(成都)律师事务所主任冯建坤此前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酒类商品属于典型的品牌型消费产品,侵权者通过模仿名酒包装装璜或商标,在没有进行品牌建设投入的情景下,通过搭上名酒商誉的顺风车,获得高额利益。

  推动 知识产权 保护共治

  中国酒业协会2023年发布的《中国酒类产业 知识产权 报告》显示,有86.96%的企业遭遇过 知识产权 侵权。其中,商标侵权占比高达78.26%,头部名酒企业更容易遭遇商标侵权。

  4月26日“世界 知识产权 日”之际, 北京市 丰台区人民法院在“月说新案”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该院近3年受理私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包装、装璜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数量呈逐年增长势头,所涉侵权商品类别多样。其中, 白酒 类达到涉案数的80%以上。原告分布广泛,多为某一行业或领域内具有一定市场份额和品牌知名度的商品经营者,业务经营范围遍布全国各省份。被告为侵权商品生产商和销售商。同时,因该类包装、装璜中往往包含有权利人的注册商标,侵权人往往还存在使用与权利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标识的表现,亦可能发生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商标侵权行为的竞合。

  如何做好酒类产业 知识产权 保护?中国酒业协会建议,推动行业企业建立 知识产权 高质量发展战略,推动建立 知识产权 保护社会共治的顶层设计;推动行业建立信用监管体系,通过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建立信用平台,责罚侵权行为,保护商业秘密和 知识产权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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