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晚间,深圳证交所下发关于对 华谊兄弟 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谊兄弟 ”或“公司”)董事王忠军的监察管理函。监管函称,作为公司老总,王忠军于公司披露《2023年半年度报告》前三十日内卖出公司股票,此举违反了深交所有关规定。
▲深交所监管函截图
监管函称,2024年4月29日晚间, 华谊兄弟 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显示,王忠军作为公司老总于公司披露《2023年半年度报告》前三十日内卖出公司股票328,700股,成交金额999,248元。
王忠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深圳证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1.3条、第3.3.39条和《深圳证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第十三条的规定。请王忠军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深交所提醒王忠军: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规定,老实守信,合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月29日, 华谊兄弟 发布年度业绩报告称,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为66,622.84万元人民币,比上年同期增加65.5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收入为-53,883.18万元人民币,比上年同期增加45.08%:扣除非我们时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收入为-53,254.38万元人民币,比上年同期增加49.52%。
华谊兄弟 在年报中称,公司出现亏损的主要因素为,报告期内,受前期经济形势的不利影响,影视行业仍处于复苏阶段。且报告期内影视行业竞争激烈,造成市场份额争夺加剧。公司作为传媒影视代表之一,报告期内主要业务仍受到一定水平的冲击。
报告期内,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包含应收账款、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及商誉等在内的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根据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一商誉减值》、《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谨慎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并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对资产的可回收金额进行评估,与聘请的会计师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判断,根据会计准则相应的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准备。
报告期内,公司的基本面及主要业务、核心竞争力、主要财务指标等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与行业整体趋势保持一致。公司不断加强影视主要业务的核心竞争力,采取多种积极举措优化业务结构,提高经营效率、加速推进已开机项目进程;同时,公司持续整合优化资源配置,不断加强轻资产运营模式,逐步退出部分与主要业务整合度较低、与公司产业链协同度薄弱的投资项目,回流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支持核心主营,更好推进公司的主营发展战略。
当天, 华谊兄弟 还发布了2024年第壹季度报告称,公司一季度营业收入为9521.5万元人民币,同比减少59.2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为1856万元人民币,同比扩大76.7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我们时常性损益的净亏损为2459.51万元人民币,同比扩大46.93%。基本每股亏损为0.0067元。
▲ 华谊兄弟 公告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