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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宇环境】IPO禁入三年!深交所开出首例罚单

查看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4-30 20:36:35    文章分类:商业洞察   
专题:晶宇环境】 【深交所】 【对赌协议】 【IPO

  4月30日,记者了解到,因晶宇环境及相关责任人在IPO申报进程中,存在刻意隐匿与投资方签署对赌协议等诸多问题,深交所对晶宇环境予以三年不接受其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纪律处罚并处公开谴责。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对晶宇环境开出的“资格罚”罚单,为深市注册制下首单对IPO项目发行人给予暂不接受文件的纪律处罚。同时,公司多名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中介机构和多名签字人员受到监管问责。

  全面从严加强发行审核监管

  4月30日,深交所披露的文件显示,因晶宇环境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刻意隐匿与投资方签署的对赌协议,未在审核问询回复中如实说明主要关联方相关信息,在现场督导进程中未根据督导组的要求及时、完整提供相关材料,深交所对晶宇环境予以三年不接受其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纪律处罚并处公开谴责。

  同时,对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4名股东予以公开谴责;对核查把关不到位的保荐人、律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相关签字人员予以通报批判、书面警示。

  “深交所严格落实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的要求,在全面强化监管、增强监管有效性的同时,区分不同违规主体的责任,着力通过精准问责,压实拟上市企业及‘关键少数’的信息披露责任、中介机构的核查把关责任,增进市场各方真正归位尽责。”深交所有关责任人介绍。

  严防“一督就撤”

  记者观察到,本次纪律处罚,显现出紧盯“关键少数”和直接责任人员、严厉惩戒严重不诚信行为等特点。

  首先,紧盯“关键少数”和直接责任人员。本次对公司与直接责任主体实施“双罚”,主要是由于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这些“关键少数”作为对赌协议的签署方,在中介机构尽职调查进程中明确被问询是否存在对赌协议的情景下,刻意隐匿签署的对赌协议、未如实配合中介机构的核查工作。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关键少数’,应当如实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和其它相关工作,这是审核规则的明确要求,也是注册制下拟上市企业务必遵守的硬约束。”深交所有关责任人表示,对于刻意隐匿造成信息披露违规的直接责任人员,交易所将依法依规采取严厉的监察管理措施,将责任落到个人、监管落到实处。

  其次,严厉惩戒屡罚屡犯和严重不诚信行为。隐匿抽屉对赌协议、代持协议,是发行上市审核领域常犯的老问题。虽然相关业务规则对此已经有明确的披露要求,但仍有企业选择“瞒而不报”,造成在审核进程中遭投诉举报而打“退堂鼓”,或在上市后遭起诉“曝光”进而影响公司经营发展。这些反复犯的老问题,反映出拟上市企业的诚信自律法治意识、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还需要进一步增强。

  业内人士认为,针对晶宇环境主要股东刻意隐匿抽屉对赌协议事项、未根据督导组要求及时完整提供相关材料等严重不诚信行为,深交所加大了自律监管惩处的力度,予以“三年不接受发行人提交的上市申请文件”的“资格罚”和公开谴责,体现了深交所“严监严管”和越往后越严的监察管理导向。

  另外,强化“申报即担责”,严防“一督就撤”“带病闯关”。晶宇环境经历深交所现场督导后取消上市申请,仍收到了罚单,并且保荐人、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和多名责任人员被问责,体现了深交所严厉责罚“一督就撤”“带病闯关”的监察管理导向。

  记者了解到,近日深交所发布《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4号——现场督导(2024年修订)》,明确对提起督导的项目均实施“一督到底”,并增加“随机抽取”的现场督导方式,拓宽了现场督导覆盖面;当前也正在抓紧推进对多个现场督导、检查取消项目的监察管理处理,加大自律监管惩戒力度,进一步强化“申报即担责”,压紧压实市场主体各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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