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5月7日通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 工商银行 纪律检查监察组、 内蒙古自治区 纪委监委消息:目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 工商银行 纪律检查监察组、 内蒙古自治区 包头市 监委对我国 工商银行 总行投资银行部原副总经理安丽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安丽艳身为国有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忘却初心使命,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挖空心思对抗组织审查;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要求,长期收受下属和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公车私用,将应由我支付的款项在单位报销,借用管理服务对象大额钱款,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毫无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职工录用中为他人赚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不承担责任、疏于管理,造成国有资产巨额损失。权力观异化,利用职务便利为企业融资赚取利益,并通过违规投资收受巨额财物。
安丽艳极度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厉责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 工商银行 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安丽艳开除党籍处罚;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由内蒙古 包头市 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