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晚间, 鼎信通讯 (603421)披露公告称,公司收到青岛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理决定书》。
经查明, 鼎信通讯 存在未及时披露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处罚情况的违法事实。
青岛证监局表示, 鼎信通讯 未根据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表现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条第壹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七条第壹款所述犯法行为。根据当事人犯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水平,青岛证监局决定对 鼎信通讯 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另外,青岛证监局对相关责任人王建华、曾繁忆、葛军、袁志双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5万元罚款。
鼎信通讯 表示,公司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强化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