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9日)上午,上海第壹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严俊受贿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上海人民检察院第壹分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严俊及其辩解人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至2023年,严俊先后利用担任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党委副书记、总裁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个人在航线运营、业务承接、公司上市、费用结算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赚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合计折合人民币3601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严俊身为国家职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经营活动提供帮助、赚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目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严俊对起诉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并表示认罪悔罪。辩解人主要就量刑情节发表了意见。
合议庭将在评议后依法对本案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