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日报》5月10日讯(记者黄修眉)远度科技今日(5月10日)午间在其公众号发布“关于《声明》的进一步说明”,出具该公司认为 纵横股份 及其子公司成都纵横大鹏 无人机 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大鹏 无人机 公司)伪造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明。
针对上述声明,《科创板日报》记者联系到 纵横股份 ,该公司相关人士称“将依法根据立案侦查流程开展工作,相关进展请以公司发布的信息为准。”
远度科技:再指 纵横股份 及其子公司做假
远度科技与 纵横股份 这起纠纷发端于今年5月7日。远度科技当日在其官微声明称,大鹏 无人机 公司存在伪造质量检测报告、伪造远度科技公章、逃避行政处理等行为。 纵横股份 则于5月9日在其公众号声明回应,称该公司起诉河北雄安远度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远度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的起诉状获受理。
而双方的纠纷或最早可追溯至20十年,彼时,远度科技与 纵横股份 及其子公司存在多起法律纠纷,诉讼原因多涉及发明专利权、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使用费、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等。
在今日(5月10日)发布的声明中,针对大鹏 无人机 公司是否伪造浙江机电产品质量检测所出具的检测报告,远度科技出具了《项目的告知函》,并认为 喀什地区 财政局此前出具的《行政处理决定书》和《撤消行政处理决定书》相关内容,也能予以证明。
远度科技今日(5月10日)还进一步提出, 纵横股份 及其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景。
远度科技引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2023年7月21日发布的《测绘 无人机 、GPS定位仪、测距望远镜采购成交结果公告》内容,认为 纵横股份 在参与该项目投标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虚假材料”问题。
该《声明函》写到,“深圳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38人、营业收入3.56亿元人民币。”但远度科技认为,根据全国工商联于2023年9月12日发布的《2023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榜单》,深圳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收入规模为301.4亿元人民币,排名459位。根据大疆创新2019年度公示的报告,社保人数为4172人,其实不是《中小企业声明函》里的中型公司。
律师: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其实不是一定生效
《科创板日报》记者了解到,远度科技今日(5月10日)对于 喀什地区 财政局出具的《撤消行政处理决定书》进行了回应,称远度科技已对此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该行政诉讼由 喀什地区 中院受理。
远度科技称,如果《撤消行政处理决定书》经过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后被撤消,原有《行政处理决定书》将继续生效。
远度科技进一步认为,在2023年7月10日 喀什地区 财政局发布《行政处理决定书》到2023年10月26日发布《撤消行政处理决定书》期间,成都纵横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的处罚决定,应当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但 纵横股份 于2023年8月18日与2023年10月11日,分别参与了重庆和绍兴的相关招投标活动,涉嫌存在违规犯法行为。
针对上述情况,远度科技称,该公司委托律所于2024年2月23日收到《财政部政府采购举报材料接收回执》,并将持续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对于远度科技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上海律协青工委委员、上海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顶级合伙人孙宇昊向《科创板日报》记者表示,从法律角度来审视,北京远度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行政复议,但不代表其符合法律规定“利害关系人”范畴。
孙宇昊称,“在行政复议案件受理阶段,只要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能够佐证其与具体行政行为可能具有其实或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就可以,复议机关依法应当予以受理。复议机关受理后,经全面、充分审查后认为申请人不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的,可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壹款第贰项之规定,决定驳回复议申请。”
“另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也相对复杂,其中涉及多个有关规定,其实不是《撤消行政处理决定书》被撤消后,原有《行政处理决定书》就一定会继续生效。”孙宇昊进一步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