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融资租赁行业在盘活固定资产、满足企业技术改造需求、增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等方面日益施展积极作用。融资租赁亦逐渐成为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贰大融资方式,和推进普惠金融的重要力量。
这时,司法实务中融资租赁纠纷高发,好比不适格租赁物进行售后回租、第叁方合作模式创新引发资金风险、出租人不妥收回与处置租赁物、违规收取租金外费用等诸多问题,涉诉案件数量和标的额近年来维持高位,行业风险有所显现,有必要对该行业的法律风险进行梳理和分析,督促行业不断完善合规管理、提升资产质量,以妥善应对、管理与化解风险。
5月10日,上海金融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融资租赁纠纷法律风险防范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分为融资租赁行业现状及风险分析、融资租赁纠纷情况、纠纷疑难点及法律风险揭示、法律风险防范建议等四个部分,全面汇总了融资租赁行业风险,系统梳理融资租赁纠纷类型,分析揭示风险成因,并就融资租赁领域的法律风险防范提出了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
《报告》对上海法院2019-2023年受理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发现此类案件显现以下特征:一是案件数量与标的总额高位浮动。2019-2023年上海法院受理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累计96675件,标的总金额达1108.91亿元人民币。案件数量于2021年达到高峰,为23223件,近两年虽有所减少但仍维持高位。2023年案件数量与标的总额双高,分别为22586件和258.03亿元人民币。
二是案件标的额以小额为主。案件标的额平均值为114.70万元人民币,中位数为7.69万元人民币,标的额小于10万元的案件占比达62%,大于100万元的案件仅占比5%。
三是大标的额案件反映部分地方城投企业债务问题。上海金融法院受理的标的额3亿元以上的一审案件中,被告包含地方城投企业的占比43.75%。租赁物主要涉及道路附属管网设备、机器设备、光缆线路等。
四是原告以商业租赁公司为主。该类原告占全部案件总数比例达95.93%。原告为金融租赁公司的,占比0.68%。承租人起诉融资租赁公司的,占比3.39%,发生纠纷原因通常为融资租赁业务中的延伸问题。
五是被告以自然人为主。自然人被告占比88.01%,平均标的额16.62万元;法人占比11.99%,平均标的额836.81万元。
六是案件纠纷类型相对集中。出租人一般诉请租金加速到期或解除合约、返还租赁物,通常以出租人胜诉结案,当事人抗辩合同名实不符并获支持的占比仅4.39%。且由于通常存在管辖协议,管辖法院相对集中。
七是涉诉业务模式以车辆回租为主。涉诉租赁物中车辆占比达99.16%,租赁方式以回租、结构化回租为主,占比77.41%。
《报告》针对司法实务中常见法律争议,对融资租赁纠纷类型进行划分,主要涵盖法律关系定性纠纷、出租人与第叁方合作引发的纠纷、出租人行使取回权引发的纠纷、融资租赁登记纠纷和融资息费纠纷五大类。
《报告》在全面考察融资租赁行业现状、涉诉情况、纠纷类型和相关法律风险揭示的条件上,分别对承租人、融资租赁企业、监管机构提出对策建议。建议承租人,一要明辨合同性质,审慎核查条款;二要了解交易对手,明确履约对象;三要降低债务存量,透明合规融资;四要恪守契约精神,诚信履行约定。
建议融资租赁企业,一要回归行业根源,强化合规经营;二要强化内部治理,谨慎开展创新;三要规范合同条款,合理收取息费;四要及时登记公示,依法合规行权。
建议监管机构,一是打击违规行为,引导行业发展;二是完善监管政策,统一行业标准;三是加强数据共享,强化司法协同;四是跟踪存量债务,强化风险防范。
上海金融法院副院长单素华表示:“上海金融法院将坚持以某某某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司法责任,不断创新依法能动履职参与金融市场治理新模式,进一步完善金融纠纷法律风险防范报告年度发布工作机制,持续做好金融风险预警、防范和化解工作,助力金融高质量发展,为金融强国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