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业务再迎新规。5月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取消银行网点与保险公司合作的数量限制。
在分析人士看来,全面放开银保渠道合作,利好银保销售尽快复苏。同时,对于消费者而言,银保产品的性价比和吸引力有望提升,多元化保险需求有望被激活。■本站记者吉雪娇
A
取消合作网点限制
此次银保新规中,最受市场瞩目的变化是取消了银行网点与保险公司合作的数量限制。
《通知》明确,商业银行代理互联网保险业务、电话销售保险业务和其它保险业务,各级分支行及网点均不限制合作保险公司数量。
此前,根据《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除互联网保险业务和电话销售保险业务外,商业银行每个网点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只能与不高于3家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合作。
随着“1+3”政策的放开,也为银保双方提供了更多的合作选择。
“放开‘1+3’合作网点限制,明确市场化导向,短时间将大幅丰富银行保险产品和服务,长期做大银保行业蛋糕。” 东吴证券 报告指出,预计放开“1+3”后,短时间内对于中小保险公司而言,能够获得触达更多的网点合作机会,渠道竞争将会加剧。不过在“报行合一”的约束下,中小公司无法通过费用比拼的粗放式竞争获取市场份额,产品+服务的利益面临市场化竞争考验。对客户而言,银保产品的性价比和吸引力有望提升,消费者多元化保险需求有望被激活,银保渠道行业蛋糕有望做大。
信达证券 报告认为,合作数量限制取消将有益于银行拓宽保险机构合作范围、丰富银保产品和服务类别,满足消费者多元化的消费需求,增加客户黏性;这时,也有可能会加剧市场竞争,因此银行需提升自身服务品质、成本管控和风控能力,迎接机遇与挑战。
B
满足多元化保障需求
除取消银行网点与保险公司合作的数量限制外,《通知》还明确了双方合作层级和银行代理业务佣金标准。要求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开展合作,原则上应当由双方法人机构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协议。确需由一级分支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的,该一级分支机构应当事先获得其法人机构的书面授权。同时,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的佣金率不能高于保险公司责任人机构产品备案的佣金水平。
“监管职能部门对委托代理业务佣金率进行规范,可能会抑制一些不规范的高佣金支付行为,短时间内或对部分依赖高佣金产品销售的银行中收造成一定压力,但长远来看,将有助于增进行业有序竞争,引导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更好地施展各自优势,共同探索转型发展新路径。” 信达证券 报告指出。
总体而言,相关人士表示,《通知》的实施,有益于更好施展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的优势,增进双方长期深度合作,探索转型发展新路径;拓宽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合作范围,提升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价值和消费者满意度;丰富银行保险产品和服务,更好满足消费者多元化、多条理保障需求,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C
大型险企优势仍存
另外,“报行合一”叠加资源天赋和品牌优势下,大型公司银保优势被认为仍然明显。
国泰君安 证券研究所非银金融研究团队指出,《通知》主要有两方面影响,一是放开银行网点代理保险机构数量限制利好拓宽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合作范围,有益于银保业务销售尽快复苏;二是监管再次强调渠道费率“报行合一”要求,在同等费率环境下,头部公司的产品得益于附加服务体系等更具备竞争优势,预计银行与头部险企的合作意愿将进一步提高。
国金证券 报告认为,大型公司综合能力更强,所需银行服务也更多,除了保险代销业务外,其也可通过存款、代发工资、结算与清算、资产托管、投融资业务等多元化的合作提升保险公司对商业银行的综合贡献,从而调动银行合作积极性,获取政策支持;同时,其品牌优势更受客户信赖,且服务布局更为广泛,如养老社区、保险金信托等,可赋能银行服务客户,助力银行高价值客户留存,叠加“报行合一”后中小险企费用竞争难度大幅提升,预计大型险企银保竞争优势仍然明显。
东吴证券 报告指出,在“报行合一”要求下,长远来看,银保渠道健康竞争生态日臻完善,头部大型险企需要充分施展自身在品牌认知度、客户服务深度和产品多元化供给能力的规模经济优势。对于大型险企而言,可以积极探索与银行长期深度合作,探索转型发展新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