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深交所发布《纪律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夏海钧在作为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恒大集团董事期间,涉嫌存在违反深交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5条、第1.6条有关规定的表现。
深交所拟对夏海钧给予公开认定终身不适合担任债券发行人董事、监事、顶级管理人员及公开谴责的处罚。
因无法与夏海钧取得联系,深交所现以公告形式向其告知拟作出纪律处罚的相关事宜。
请夏海钧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到深交所领取《纪律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未领取的,上述期限届满即视为送达,深交所将依照有关规定作出正式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