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上海金融法院”官方微信号显示,上海金融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涉员工持股计划诉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
记者了解到,原告某证券公司代表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简称集合计划)起诉被告某上市公司,要求承担证券虚假陈述侵权赔偿责任,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经上海顶级人民法院二审后维持原判,案件已生效。据了解,该案系全国首例涉资管计划嵌套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上海金融法院立案庭三级顶级法官杨立转认为,本案中员工持股计划对虚假陈述行为应当知情,而集合计划又是员工持股计划主导设立,集合计划的投资决定其实不是基于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信任作出,法院最终判决驳回集合计划的索赔请求,正是基于对这一价值导向的坚持。
杨立转表示,尽管本案最终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但对上市公司而言,应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规范。
杨立转称,近年来,依法追究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加大对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非法行为的行政处理力度,强化证券期货犯罪的惩戒力度,已经形成“立体式”追究责任体系。在证券市场监管从严的环境下,信息披露违规将承担严峻的法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做好信息披露合规工作,迫在眉睫。